11330282002979013L/2020-23555
新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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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2020-06-09
2020-06-09
面向社会
新镇政〔2020〕30号
有效
各有关企业、部门:
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应急﹝2020﹞29号)精神,现将《慈溪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慈溪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应急﹝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全面排查有限空间企业,督促有限空间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工作,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各地要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亡人事故情况的通报》和《安全生产建议函》(甬应急建函〔2020〕1号)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宣传发动,深入动员部署。
(二)排摸核查(7月31日前)
各地要认真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 33/T 707—2008(2013)),对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的工业企业再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核查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要督促企业认真填写《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登记表》(附件1),镇(街道)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管理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培训教育(8月15日前)
各地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 33/T 707—2008(2013))和相关事故案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自查自改(9月15日前)
各地要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有限空间要进行风险辨识,凡涉及坑、井、池、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等有限空间均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示标志;对有限空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关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要对照《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逐项逐条检查,全面落实自查自改。
(五)验收检查(10月25日前)
镇(街道)要对新排查出来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市局将对各镇(街道)验收情况开展督查,对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严重后果,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的领导,将其列为今年工贸企业监管重点工作来抓。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要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排摸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大培训力度,以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辩识、作业规范和事故预防为重点,针对不同人员开展教育活动。要提高监管能力,利用宁波市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档案,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强化执法检查
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作业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未制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擅自开展作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请各地于10月25日前通过钉钉将:2020年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3)、《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汇总表》(附件4)报市局基础科。
联系人:虞增荣,电话:63960832。
附件:1.《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登记表》
2.《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
3.《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统计表》
4.《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汇总表》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镇综合办。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