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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282079232516D/2020-93908
主动公开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2020-07-01
2020-07-01
面向社会
《宁波至杭州湾引水工程(胜山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工程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至杭州湾引水工程(胜山段)
二、拆迁人:慈溪市房屋征收所
三、拆迁范围:区块一:慈胜山Ⅲ201901#-1地块,位于胜山镇二灶村,东临二灶村耕地,南临二灶村宅基地,西临道路及二灶村宅基地,北临二灶村耕地。区块二:慈胜山Ⅲ201901#-2地块,位于胜山镇二灶村,东临二灶村耕地,南临二灶村耕地,西临二灶村宅基地,北临二灶村宅基地。区块三:慈胜山Ⅲ201901#-3地块,位于胜山镇二灶村,东临二灶村宅基地,南临胜山塘西路,西临二灶村宅基地及耕地,北临二灶村耕地。区块四:慈胜山Ⅲ201901#-4地块,位于胜山镇二灶村,东临二灶村宅基地,南临二灶村耕地,西临二灶村宅基地,北临二灶村宅基地。(具体详见拆迁红线图)。
四、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补偿标准按《关于对〈2019年度胜山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批复》(慈自然资规发〔2019〕63号)等文件执行。
五、搬迁期限:1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该拆迁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宁波至杭州湾引水工程(胜山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doc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