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0-103987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0-07-10

成文日期:

2020-07-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坎墩韩旭塑料制品厂年产500万支牙刷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0 12:48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万支牙刷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坎墩街道永安西路529号

慈溪市坎墩韩旭塑料制品厂

本项目主要为牙刷生产。主要工艺为注塑、植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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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域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粉碎粉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不可回用的塑料边角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283692、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坎墩街道青少年宫北路2726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