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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0-10399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7-13
2020-07-13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000扇木门、200套柜子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坎墩街道顺和路59号 | 慈溪市浩帆服饰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为木门、柜子生产。主要工艺为木加工、打磨、喷漆、喷塑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水帘喷台废水、油漆废气喷淋废水等)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产废气收集效率。油漆废气(包括喷漆、晾干、调漆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木工加工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胶水挥发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木料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废喷塑滤芯、废塑粉收集后作综合利用;打磨粉尘、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打磨滤芯、脱水污泥、水性漆通等属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如未按要求回收,应按照危废要求委托安全处置。 6、加强对各类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283692、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坎墩街道青少年宫北路2726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