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0-104015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0-07-16

成文日期:

2020-07-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新浦矩敏五金配件厂年产110万套洗衣机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逍林分局)

发布日期:2020-07-16 17:1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厂年产110万套洗衣机配件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新浦镇上舍村半掘浦路318号

慈溪市新浦矩敏五金配件

主要生产设备为:压铸机8台、熔化炉8台、滚筒2台等,加热采用管道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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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待该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并接入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必须纳管,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在熔化炉、压铸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熔化烟尘、压铸及脱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同一根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即颗粒物≤30   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300   mg/m3。抛丸粉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侧和西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各类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原料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浮油及浮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脱模剂、管道天然气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500660、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逍林镇林西路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