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0-122114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0-07-20

成文日期:

2020-07-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潘敏(系慈溪市宏盛轴承厂经营者)

发布日期:2020-07-20 11:1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被处罚单位:潘敏(系慈溪市宏盛轴承厂经营者)

经营地址:慈溪市横河镇石堰村王梁路177号

主要违法事实: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将轴承加工项目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3100000188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