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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0-10403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7-21
2020-07-21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千条户外皮划艇、1万个保温箱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龙山镇范市工业区纬二路6号 | 宁波星晖滚塑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千条户外皮划艇、1万个保温箱生产线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工艺和生产设备,建设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委托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滚塑废气、投料搅拌粉尘经有效措施后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熔化炉烟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建议标准,其中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即烟气黑度1级。压铸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金属渣、塑料边角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铝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放入熔化炉熔化回用;浮油及浮渣、废原料桶、废皂化液等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80079 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环保分局(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