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677650558X/2020-96270

发布机构:

古塘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20-07-22

成文日期:

2020-07-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91元

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全额每人每月846元上升为891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宁波市月最低消费保障标准调整为990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第二档,即月最低消费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公布标准的90%执行,由现行的846元调整为891元。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人均最低补差不得少于低保标准的30%,即268元。同时,对低保家庭(包括单独施保)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和单独施保中的重病患者按全额计发。

为进一步加大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按文件要求,对今年1至6月在册低保对象按月增发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我市新旧低保标准差额,即每人每月增发45元。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在册低保对象8453户10295人,本年度累计已发放低保救助金5540.42万元。对今年1至6月在册低保对象按月增发补助金278.86万元,提标后,预计全市每月将多增加发放低保金约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