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000297903X7/2020-96295
横河镇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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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类
2020-07-23
2020-07-22
面向社会
横政〔2020〕60号
有效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最大程度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对全镇小餐饮店实施“心”形信用评价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横河镇小餐饮店信用评价制度领导小组,由施万军(政法委员)任组长,胡新艳(党委委员、负责宣传)、宋海波(党委委员、派出所长)、叶炯(党委委员、负责三产)任副组长,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三产、消防、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王建土(食安办专职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钱狄权(市场监管所所长)、陈从容(派出所副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内容
横河镇小餐饮店“心”形信用评价分红心(放心餐饮店)、黄心(良好餐饮店)、灰心(合格餐饮店)和黑心(不合格餐饮店)四种类型。
横河镇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根据《横河镇小餐饮店检查评分表》对我镇小餐饮店、餐饮服务企业等进行日常检查并现场打分。90分以上为红心,80—89分为黄心,70—79为灰心,70分以下(不包括70分)为黑心。根据检查结果现场确定“心”形类型,并实行公示上牌,当场在餐饮店内明显位置贴上“心”形牌。
“心”形牌每半年复评一次。被公示上牌红心以下的店,整改完成后可以即时向镇食安办提出换“心”申请,由镇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确定。
镇食安办对完成“心”形信用评价的餐饮店建立“一店一档”,并汇总各餐饮店分类情况。对于完成“心”形评价的餐饮店,选取部分红心、黑心店,适时、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于不配合 “心”形信用评价制度的小餐饮店、餐饮服务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及公安机关等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相应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横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