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000297903X7/2020-96350
横河镇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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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2020-07-23
2020-07-23
面向社会
横政〔2020〕59号
有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横河镇轴承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横河镇轴承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家园的目标,按照市美丽慈溪办文件精神,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积极抓好轴承行业污染源头治理,有效提升横河镇环境质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轴承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按照“取缔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转型一批”总要求,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深化源头治理原则,深入开展轴承行业专项整治,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横河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整治范围
横河镇辖区内轴承及轴承配套产业企业及作坊(下称轴承企业)。
三、整治目标和标准
(一)整治目标:
通过“取缔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专项整治,力争我镇轴承行业的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减少轴承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从传统的制造转向绿色制造。
1、对未经环保审批且有条件补全环评手续的企业要求企业通过原地改造限期补全环评手续。
2、对未经环保审批且无法补全环保审批手续的轴承企业要
求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规范废气处置、规范危险废物(包括含油废水、磨屑泥、废活性炭等)的处置,并引导企业分批搬入工业小微园区。
3、对不能完善环保设施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搬离或关停。
4、对无证无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污染较重且群众反响强烈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二)整治标准:
1、完善环评手续: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横河镇实际情况,要求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提升工艺装备: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日常生产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完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橡胶加工、煤油清洗、轴承淬火车间要求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规范处置后排放,废气排放标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完善固废防治措施:对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置。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包括混料车间产生的粉尘)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由镇村统一收集。磨屑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环保要求规范处置,同时必须设置专用储存场所分类储存,做好防渗防雨防流散措施,严禁露天堆放,按要求做好标识、标签等设置。固废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完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厂区内雨污分流,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必须纳管。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须严格落实场地内所产生的油污进入废水汇集池,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收集处理。
6、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各类原料、产品的使用、贮存管理,严禁露天堆放,设置规范的贮存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企业环保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各种环保管理台账。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1等体系认证。定期开展环保工作培训,增强污染物处理设施操作能力。
7、所有整治企业做到一厂“一册、一方案、一责任人、一验收、一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发动阶段(2020年2月29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工作步骤、责任措施。
2、召开整治动员会,开展轴承行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开展调查摸底:各村根据《横河镇轴承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对辖区内轴承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排查档案。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0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各村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镇有关部门对所有辖区内的企业及作坊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根据企业客观的生产条件、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程度、群众信访的多少对照整治标准分阶段进行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1、未经环保审批但符合环评审批手续补办条件的,责令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对故意拖延或拒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乃至取缔。
2、对周边影响较大且群众反响强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或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3、对未经环保审批且无法补全环保审批手续但有条件完善环保设施的轴承企业,要求企业分步完善环保设施、规范废气处置、规范危险废物(包括含油废水、磨屑泥、废活性炭等)的处置。离居民居住区较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企业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对不能完善环保设施的企业要求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搬离或关停。
5、鼓励、引导企业搬入工业小微园区。未经环保审批且无法补全环保审批手续的轴承加工企业,鼓励企业搬迁至工业小微园区或者其它符合审批条件的工业闲置厂房,改造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做到依法依规生产。
6、对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并有产业转型意愿的企业,积极引导其向环境污染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转型发展。
镇政府将会同浒山环保分局、专业环保中介公司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拒不整改的企业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取缔。
(三)加快工业小微园区建设(2020年1月-2024年12月底)
1、加快推进横河万洋众创城建设。横河万洋众创城占地面积约240亩,于2019年1月取得土地,一期项目建设正在筹备中,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建设并交付使用。从2022年起开始逐步将有入园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入小微企业园区。
2、提升已建成的工业小微园区。对已建成的上剑山工业园区、相士地工业园区进行提升改造,完善环保设施、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对现有入园企业进行整合,腾挪出部分空间用于安排新入园的企业。
3、新规划工业小微园区。2020年12底前在横河镇西边石堰片区至少新规划1-2个工业小微园区。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1、由横河镇轴承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轴承行业整治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分阶段进行,并把验收结果上报给市相关部门。
2、各村要总结轴承行业整治工作经验,健全村环境监管网络,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业整治成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轴承行业整治工作是我镇污染防治攻坚、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关乎民生的一项系统工程。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轴承行业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真正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要一把手亲自来抓,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轴承行业生产过程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镇长王迪任组长的横河镇轴承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积极配合,并落实整治专项经费,统筹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各涉及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发展服务办:牵头做好本次整治工作。负责制定我镇轴承行业产业导向政策,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工业小微园区规划。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轴承行业的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安监所:负责查处、规范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轴承企业,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宣传办:负责轴承行业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做好联合执法时的记录工作,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浒山环保分局:负责依法开展企业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工作,会同横河镇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市税务局横河税务所:负责查处轴承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发票等逃税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和存在环境隐患的轴承企业。
派出所(消防工作站):负责查处、规范存在“三合一”等消防火灾隐患的轴承企业,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规范无照轴承企业,依法开展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工作,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查处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占用土地的轴承企业,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城管中队:负责查处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占用土地的轴承企业,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自来水厂(废水处理站):负责指导轴承企业执行厂区内雨污分流或建设隔油池,并进行上门收集处理含油废水,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供电营业所: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规范轴承企业用电,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各村:负责本区域整治工作的统筹实施,组织对本辖区轴承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摸,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杜绝瞒报漏报;配合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联络员每月向轴承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村整治进度情况,每年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本次整治将列入2020-2024年度横河镇村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分类处置,疏堵结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取缔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转型一批”,引导部分企业搬入工业小微园区,确保专项行动与社会稳定统筹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四)加强监管,构建长效。加强轴承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把整治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范畴,不定期开展抽查,严防非法加工企业反弹和其他“低散乱”企业搬入,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对环保手续齐备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审批要求执行,对于未按审批要求执行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或处罚。
横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