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002977085K/2020-12212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7-24
2020-07-24
面向社会
被处罚单位: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江
经营地址:慈溪市长河镇贤江村俞家路8号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建设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贰拾肆万壹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3100000188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