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精心呵护天然“大水缸”

发布日期:2020-07-27 17:00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记者沿南部沿山精品线驱车行进,沿途上林湖、外杜湖、里杜湖、灵湖、窖湖等水库依次分布,水库水质清亮,库旁风景秀丽,湖光山色尽收眼底,让人有种“山水村落步步景”的美妙感受。

这些水库水质的明显改善和周边环境的提升,与我市大手笔实施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密不可分。据介绍,我市自2011年在宁波率先实施该项机制以来,至今已投入补偿资金1.04亿元,很好地保护了慈溪人的天然“大水缸”。

在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进程中,水作为生命之源,孕育着“绿色希望”。近年来,我市在“水”字上下功夫,不仅让水成为装点城市的风景,也让养育一方慈溪人的饮用水水源地更加天然、洁净和美丽。早在2011年,我市就启动实施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对纳入市级统一管理的饮用水水源水库,水质保持或达到Ⅲ类水标准及以上,在不发生导致供水中断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和藻类爆发事件,并按规定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相应补偿。当年起,我市每年安排1200余万元专项资金,对纳入市级统一管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主要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户经济补偿、库区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

目前,市域内作为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9座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91.94平方千米,总库容8818万方。“这9座饮用水库直接关系我市150余万常住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各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积极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人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会使水库周边相关镇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受到一定限制,同时还需要承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责任,补偿金额能帮助这些镇补上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群众生活生产等方面的资金短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后,我市饮用水水库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发展。2011年,我市9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Ⅱ类水4个、Ⅲ类水5个。如今9个湖库Ⅰ类水质4个、Ⅱ水质4个、Ⅲ类水质1个,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其中,邵岙湖水库水质已连续五年达到Ⅰ类水,梅湖、上林湖、里杜湖、窖湖等4个水库水质连续五年保持在Ⅱ类水以上,各饮用水水源地营养状态指数全面下降。

今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再升级。记者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获悉,目前我市已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了新一轮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并出台《慈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修订)》,计划每年安排1300余万元专项资金,对我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