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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0-10404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7-27
2020-07-27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市桥头富余鞋厂年产200万双拖鞋底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桥头镇上林湖村桥头路112号 | 慈溪市桥头富余鞋厂 | 本项目主要从事拖鞋底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厂区布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场所等。厂区内具备年产200万双拖鞋底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投料、拌料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加盖密闭操作,鞋底圆盘注塑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其中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4、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卖或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慈溪市环保局观海卫分局
联系电话:0574-55685333、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333办(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