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0487/2020-97340
坎墩街道
主动公开
政务动态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020-07-06
2020-07-06
面向社会
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中心):
《坎墩街道纪检监察信访“归口交办、闭环管理”工作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慈溪市坎墩街道工作委员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6日
坎墩街道纪检监察信访“归口交办、闭环管理”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慈溪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提高办理信访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纪委《关于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实施“归口交办、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慈纪办〔2020〕8号)要求,结合街道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目标
实行纪检监察信访“归口交办、闭环管理”工作办法,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四责协同”、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纪检监察信访“归口交办、闭环管理”工作,推动党工委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工委监督责任有机协同、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形成纪检监察信访治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群众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和非正常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信访“最多跑一地”的工作目标。
二、机构职责
建立坎墩街道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协调办公室(下简称协调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街道纪工委,由纪工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党建办主任、纪工委委员任成员。
坎墩街道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和办理工作的领导,为纪检监察信访实行“归口交办、闭环管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纪工委、监察办转交的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的台账登记、分类交办、跟踪监督,确保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和办理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三、工作内容
进一步夯实基层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街道党工委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抓直管,纪工委履行监督专责,做好涉纪信访举报调查处置,实现纪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双向协同,着力构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新模式。
(一)建立主要领导批办督办机制。街道纪工委进一步深化“三转”,在突出主责主业的基础上,严格把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关,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归口接受检举控告,非检举控告类的信访事项经呈报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批示后,予以精准剥离,移交给相关部门办理。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特别是群众多次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事项,街道党工委要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督促做好信访问题的整治化解,把工作重点放在“事要解决”上。
(二)建立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及报结反馈机制。街道纪工委按规定及时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闭环管理工作。非检举控告类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一般在一个月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经呈报街道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报街道纪工委。同时,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向信访人做好反馈工作。因故不能如期报结的要办理延期申请并作出说明。
(三)建立重大复杂信访事项联合反馈机制。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信访事项,如反映问题较为重大复杂的,经协调后,按照有利原则,街道纪工委会同相关部门或承办单位向信访人联合反馈。必要时可以进行公开反馈,讲明政策,辨明事实,判明责任,耐心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和教育疏导工作。
(四)建立澄清通报机制。街道纪工委积极稳妥地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非检举控告类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在调查处置结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会议、“圆桌夜谈”、“村民说事”等制度,就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围绕政策执行、办理程序、干部履职等方面,以情况通气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作重点厘清,使相关单位能够从中了解群众所关心的焦点、热点和痛点,同时也促使党员干部客观面对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回应群众的合法诉求、合理期待。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街道纪工委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加强对交办信访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办理拖延和推诿应付等情况,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和纠正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工作流程
(一)归口交办
协调办公室对信访事项做好分类登记,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纪工委、监察办直接查办;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信访交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呈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后,交由相关分管领导或办(室、中心)办理。
(二)承办调处
各信访承办部门须在一个月内落实调查人员对信访问题进行初步摸底、制定调查计划、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协调办公室。如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工委、监察办处理。
(三)闭环反馈
信访事项办结后,一般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向信访人做好反馈工作,涉纪信访由纪工委、监察办负责反馈。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信访事项,如有必要可由协调办牵头采取联合反馈等方式向信访人进行反馈,形成闭环,切实减少重复信访。
(四)督促催办
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办应及时督促催办,各承办部门按期提交相关材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催办事项尽快落实到位。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报结时要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半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重视群众合理诉求,实时了解掌握信访人思想动态、诉求变化等情况,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确保信访处置到位。
(二)遵循流程,严格规范。各部门要严格以工作流程为指引,掌握信访事项各环节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构建畅通的信访办理渠道,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三)严明纪律,保守秘密。承办人不得丢失、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信访反映内容、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2020年7月6日起实行。
附件:1.坎墩街道纪检监察信访事项归口交办单
2.坎墩街道纪检监察信访闭环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