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9-93992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020-07-06
2019-06-06
面向社会
赵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就您提出的建议作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完善引才政策、拓宽引才渠道、做强引才阵地、优化引才环境,大力引进培育了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截至2018年底,我市人才队伍总量达22.6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6180人,引进集聚中外院士、国家和省特聘(特支)专家65人,宁波“3315计划”专家(团队带头人)40人,实质性引进落户领军人才项目120个,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确实也存在您提案中所提到的高层次人才“吸引难、留住难”的问题,亟待有效破解。为此,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总体部署,抢抓接轨大上海、省大湾区战略实施、宁波“一带一路”综合实验区建设等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更大力度集聚人才资源尤其是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资源。在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方面,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到的意见建议,对原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完善,进一步延展人才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并将协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等职能部门,着重就慈溪医工所等我市重点引进的创业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拟定一事一议解决方案,切实解决特定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
一是优化实施人才公寓政策。人才公寓是我市引才留才的一项重要政策,因其总价低、有产权、适合刚需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才欢迎。我市自2006年起制定实施人才公寓政策,主要面向本科以上的企业人才,现已累计出售人才公寓产权房1108套(人和家园587套、星光家园353套、梅林小区168套)。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人才经济条件、通勤需求、住房品质要求等因素,进一步优化人才公寓政策,为人才提供更加符合居住需求的人才公寓。鉴于我市今后原则上将不再单独新建保障性住房,为了确保房源持续供应,我们拟建立人才公寓房源配建机制,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的方式筹集房源,届时,人才公寓房源布点、房屋套型等将更加多样化,更能满足不同人才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等的高层次人才,我们将给予优先申购资格。
二是联动实施市县两级人才安居补助政策。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助政策是我市人才安居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几经修改完善,补贴标准逐次提升。当前,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文件精神,国家、省特聘(特支)专家、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和“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层次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可享受50万元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入选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上林英才”计划C类、D类层次的人才和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职称)的企业人才,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的企业人才,可享受10万元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2018年度我市共评审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获得者12人,补助总金额达230万元。同时,我们也将贯彻执行宁波《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若干意见》、《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等政策,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高层次人才安居补助政策相互补充、上下联动的合力效应,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高8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相应的购房补贴。此外,我市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拟采用“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模式,加大人才公租房保障力度。
三是加强领军人才过渡性住房保障力度。为促进高端人才项目落地,解决项目落地初期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过渡性住房难题,我们在星光家园筹集了22套领军人才免租房和21套团队核心成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自2013年开始向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推出,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创新人才均可申请享受。但由于房源有限且位置单一,现有的免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不能充分满足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居住需求。为此,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向创业创新初期的领军人才提供免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实施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租房补贴政策,对符合免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但选择自主租房居住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领军人才每年最高3万元、团队核心成员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房补贴,以此丰富领军人才创业创新初期过渡性住房保障方式,切实提升保障能力,扩大保障范围,解除领军人才项目初创期的生活之忧。
四是推进市重大创业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住房一事一议方案落地。中科院慈溪医工所、慈溪中心等我市重点引进的重大创业创新平台是我市的科技创新源、产业孵化器和人才集聚地,市委市政府对平台建设及其人才服务保障等问题极为关切,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职能部门也曾多次就慈溪医工所等我市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政策问题进行会商。其中《慈溪医工所人才保障房建议方案》已与上月由市科技局提交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科技局将根据上述会议精神作适当修改完善后于近期公布最终方案,对慈溪医工所引进人才,在入驻慈溪半年之后,可按不同层级人才等级享受标准,给予每平方米6000元定额补助,首批人才保障总套数不超过200套,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2亿元。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