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0-9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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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2020-08-11
2020-08-11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20〕64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镇 (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慈溪市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镇 (街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精准保障标杆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0〕61号)要求,我市被列为宁波市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镇(街道)工作试点单位。为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扩大镇(街道)审批权限,强化民政部门监管力度,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的合理有效分离,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精准、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向信息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按照“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要求,完善社会救助申请“一证通办”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效能。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与创新机制体制、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批工作机制。
三、下放内容
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特困人员、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内使用镇(街道)备用金的急难型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由各镇(街道)负责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所有审批结果均需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做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规范、事后管成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应做到及时受理、严格审核、规范审批。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协助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6月至8月上旬)。市民政局要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及有关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操作流程,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镇(街道)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市民政局要指导镇(街道)规范有序地做好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并通过平台监督和实地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情况进行核查。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11月底前)。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措施及成效,形成总结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要综合评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审批工作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是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增强社会救助时效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的重大意义,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列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解决人员力量薄弱问题。市民政局要加强对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健全监管体系。市民政局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抓好社会救助审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镇(街道)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落实有关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放管齐抓”。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印发宣传资料等办法,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办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