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关于印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09:44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金融产业政策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56号)文件精神,2020年市政府设立300万元金融机构考核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资金投放、优化资源配置、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及一家以上市级机构,分别考核。当年新设金融机构不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根据我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基调,为实现2020年全市信贷保持稳健增长,确保完成贷款增速超过10%,力争全年贷款增速达到2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实际出发,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健康、稳定发展。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信贷增长考核(占比30%)

对各银行投向本市企业的新增贷款进行奖励,目标完成部分以内按1倍计算应奖励贷款额,对超目标部分的新增贷款按2倍计算应奖励贷款额(各机构贷款新增目标详见附件1)。

2.核销及转让不良资产考核(占比10%)

鼓励各银行加快核销及转让不良资产。其中核销不良资产金额占比5%,转让不良资产金额占比5%。不良贷款率在0.5%以下机构该项视同得全市最高分值。

3.信贷投向考核(占比60%)

鼓励各银行结合我市实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对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涉农贷款和国有企业等融资计入信贷投向考核。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5%,制造业贷款占比20%,涉农贷款占比10%,国有企业等融资占比15%。

对人行下达的以下四个目标,按完成情况对小微企业贷款和制造业贷款等考核内容给予上浮比例。其中,完成人行下达的“普惠小微新增首贷户达到2019年末普惠小贷户数的10%、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无还本续贷”产品发放额同比增长30%”等三项指标,完成每项指标小微上浮比例增加2%;完成人行下达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制造业贷款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指标,完成该指标制造业上浮比例计为2%。

各银行当年应奖励贷款额为上述考核项目合计数,即当年应奖励贷款额=(贷款新增完成目标+贷款新增超目标×2)×30%+核销不良5%+转让不良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1+小微上浮比例)×15%+(制造业贷款余额+制造业贷款新增额)×(1+制造业上浮比例)×20% +(涉农贷款余额+涉农贷款新增额)×10%+(国有企业等融资余额+国有企业等融资新增额)×15%。

奖励标准=当年奖励资金总额/当年全市应奖励贷款额。

单个银行奖励资金=该银行当年应奖励贷款×奖励标准。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根据《慈溪市推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慈溪市保险创新工作推进要点〉的通知》(慈保试〔2020〕1号),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保险创新工作力度,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行业评价、保险创新等(详见附件2)。

三、奖励和表彰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综合考核给予奖励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5倍以上,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对金融管理部门酌情给予奖励资金。

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年度服务地方经济优秀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各三家);评选信贷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制造业、信贷支农、“抗疫金英”先进银行各二家;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评选金融创新先进银行若干;评选保险业单项奖若干,包括创新先进、服务先进、规模先进等;对在支持政府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特别贡献奖。对以上评选出的机构授予奖牌、奖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资金招投标时给予赋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实施。

(一)申报。参与考核的机构需对考核内容进行逐条自查自评,并于规定时间将相关资料送至市金融办。

(二)审核。考核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召集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抽查和非现场资料审查形成考核结果。现场抽查视情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参加。

(三)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经审定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四)资金下达。各部门联合印发奖励资金下达文件,兑现奖励资金。考核奖金原则上用于金融机构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的奖励,根据各金融机构制定的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发放给各机构或个人(发放给个人的奖金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五、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由于银行原因对市政府协调帮扶解困企业减少授信、压缩贷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客户投诉银行存在随意抽压贷、经监管部门调查属实的。

(三)在放贷中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强制搭配企业存款的。

(四)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事项

(一)新增贷款、核销及转让不良资产、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以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报表统计口径为依据。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使用普惠小微贷款口径数据。

(二)国有企业等融资是指为辖内国有企业(含镇、街道)通过贷款、债券、理财、信托 、融资租赁、保理等等方式提供资金。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慈溪市银行业信贷有效投入考核目标

2.保险机构考核表


 

慈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慈溪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2020年慈溪市银行业信贷有效投入考核目标(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贷款新增考核目标

(截至2020年12月底)

农发银行

47000

工商银行

144000

农业银行

263000

中国银行

92000

建设银行

91000

交通银行

60000

农村商业银行

426000

中信银行

95000

平安银行

24000

浦发银行

42000

宁波银行慈溪支行

76000

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47000

民生银行

29000

浙商银行

27000

兴业银行

43000

招商银行

55000

邮储银行

42000

上海银行

19000

民生村镇银行

7000

光大银行

34000

广发银行

16000

泰隆银行

11000

华夏银行

7000

临商银行

14000

温州银行

7000

杭州银行

46000

民泰银行

2000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1000

稠州银行

4000

台州银行

24000

通商银行

15000

东海银行

5000

徽商银行

1000

恒丰银行

31000

合计

1847000

 

附件2

保险机构考核表

指标

评  分  标  准

评分依据

分值

行业评价

保险行业综合评价原则。

保险业联合会提供评分依据

50分

保险创新

开展全宁波大市首创的保险产品,最终列入慈溪市保险创新项目的

金融机构提交材料

50分

开展小额保证保险、小微企业财产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生态环境绿色保险等创新业务,推广开展其他宁波市金融办下发的考核文件中要求的保险创新项目的。

金融机构提交材料

附加分

积极开展保险招商活动,对引进持牌保险法人机构、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保险功能总部、为保险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各类保险科技公司、保险互联网服务平台、保险产品与技术创新孵化基地、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等机构和平台的保险机构,每引进1家,得20分

金融机构提交材料

上不封顶

对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险机构(包括上级保险机构的保险资金投入),每引入一笔保险资金落地,得20分

金融机构提交材料

上不封顶

向市金融办或行业协会积极报送信息,及时参加各类会议的。最高得分不超过的10分。

市金融办评分


其他。根据各机构工作亮点酌情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市金融办评分



合计(不含附加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