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20-98173
桥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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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2020-08-18
面向社会
桥政〔2020〕42号
有效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
因机构改革对原《桥头镇台风或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桥头镇台风或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镇台风或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效率,快速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做到“不死人,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慈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一、一般规定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全镇在台风或暴雨期间可能引发突发地质灾害时,启动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慈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应急局制定)。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本镇地质灾害临灾防灾和灾害救灾工作。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分管宣传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派出所所长、各分管副镇长。
成员:经发办主任、农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城建办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综治办主任、交警中队队长、综合执法中队队长、消防中队队长、供电所所长、桥头中心卫生院院长、桥头镇广电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应急执行组和防灾救灾组。
(二) 组织协调组
组织协调组由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组成,由镇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1、负责向指挥部成员传达指挥部关于进入应急状态的指令;
2、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镇防汛指挥部等上级单位召开的防灾救灾会议;
3、组织召开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
4、安排应急期间的镇机关值班;
5、提供应急期间的车辆及物资保障;
6、负责应急防灾抢险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
7、负责镇机关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三)业务指导组
业务指导组由镇经发办、农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组成, 做好地质灾害防灾与救灾时现场指导与组织工作,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成员为:经发办主任、农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城建办主任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其主要职责:
1、开展镇域内工厂、合用场所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
2、组织开展镇域内农田、山塘水库、水利设施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
3、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点医疗救治工作,做好镇村避险场所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
4、组织可能引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安全转移危区、危房的群众;组织抢修因地质灾害受损的公用设施与道路,尽快修复对人民群众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工程设施。
5、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日常动态巡查、监测、报告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安全转移危区群众建议与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
(四)应急执行组
应急执行组由镇政府综治办、派出所、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参与协调和保障防灾与救灾工作。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任组长,成员为:综治办主任、派出所副所长和交警中队长,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可能、已发生或可能再次引发的地质灾害区,设置警戒标志,实施警戒与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
2、负责协调公安、保安,协助业务指导组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区、危房群众转移,及其他人员强制疏散与警戒工作。
3、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性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4、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处置。
(五)防灾救灾组
防灾救灾组由民兵分队、综合执法中队、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组成,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参与协调和保障工作。由镇武装部长任组长,成员为:人武部副部长、综合执法中队长和供电所所长,其主要职责:
1、组织镇民兵分队、综合执法中队、消防中队赶赴灾害现场与业务指导组开展防灾与救灾工作。
2、组织交通、供电、通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电力设备,保证重点部门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六)应急专家组
聘请以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具体事项由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头所联系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处落实,主要工作职责是:
1、接到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2、及时提出应急防灾救灾初步措施建议;
3、在应急调查工作结束后3天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遇特殊情况,按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及要点
实行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制度。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二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一级警报状态。地质灾害警报由指挥长决定发布。
(一)三级警报工作要点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布置防灾救灾工作,宣布全镇同志停止休假,正在休假的应及时归队,所有人员不得离开镇域,全镇同志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2、业务指导组进入24小时值班,负责地质灾害致灾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下传;内容包括:气象台风、雨情预报、警报;镇政府职能部门对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点监测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防灾救灾建议,并督促各地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24小时灾害险情和灾情监测。
3、组织协调组要加强值班管理,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畅通。
4、应急执行组和防灾救灾组到镇政府领取装备并同专家组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二)二级警报工作要点
1、组织协调组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督导组立即进入责任区域防灾救灾。要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畅通。
2、应急执行组和防灾救灾组进驻责任区域,要会同政府各职能部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提出防灾措施建议;核实上报险情;并根据上级指示,配合村(社区)组织群众撤离、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 等防灾措施,并将当地防灾救灾情况及时反馈业务指导组。
3、业务指导组向应急执行组和防灾救灾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地质灾害致灾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下传,内容包括:气象台风、雨情预报、警报;镇政府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点监测报告和险情报告;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有关防御地质灾害的通知等。
(三)一级警报工作要点
业务指导组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致灾信息收集、统计汇总的同时,重点掌握各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
1、专家组进驻镇政府。根据要求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出应急防灾救灾措施建议。
2、应急执行组和防灾救灾组协助当地村(社区)检查危险区群众撤离情况,需要时提出强制性疏散建议,并配合当地村(社区)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并危及人员安全时,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并传达指挥部指令,配合当地村(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建议。
3、当险情发生后,业务指导组应会同专家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灾救灾解除后的相关工作
1、业务指导组负责灾害险情和灾情核实、汇总、上报;指导当地村(社区)单位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实施应急排险。
2、应急执行组和防灾救灾组撤离,将责任区域内的情况向指挥部作出汇报,并将装备归还镇政府。
3、业务指导组起草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总结报告;报道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过程和先进事迹。
五、附则
本预案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2、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期间24小时值班记录表
3、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人员及专家组名单
桥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