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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8-26
2020-08-26
面向社会
被处罚单位:慈溪市桥头光普塑料造粒厂
法定代表人:徐初春
经营地址:桥头镇废塑料基地19幢1号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堆放危险废物
处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3100000188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