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677650558X/2020-124813
古塘街道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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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0-08-27
2020-08-27
面向社会
古街党〔2020〕65号
有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争三拼、六大赶超”行动,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促进我市产业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全力争得经济高分报表,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奖励意见如下:
一、树立标杆,鼓励企业创强创优
1.评选年度“社会责任奖”。设立20万元奖金,对积极参与和支持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热心参与街道慈善和公益事业且贡献突出的企业,按照慈善公益捐助、税费、社保参保率等情况,经综合考评取若干名授予“社会责任奖”,并给予奖励。
2.评选年度“经济发展奖”。设立30万元奖金,对当年度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度工业企业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限上服务业销售额达到2.5亿元以上、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额1.5亿元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分别评选若干名“经济发展奖”,并给予奖励。
3.评选年度“成长潜力型企业”。设立20万元奖金,对当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销售额1.5亿以上或实缴税费15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且2020年产值(销售额)增幅在15%以上的,进行综合考评,评选若干“成长潜力型企业”,并给予奖励。
4.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通过“月度进规进限”形式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历年规上工业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贤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二、立足创新,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5.鼓励加大有效投入。聚焦推动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汽车制造三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培育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全面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当年技改设备投入100万元—300万元,奖励0.5万元;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奖励1万元;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奖励1.5万元;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奖励3万元;3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
6.培育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对新获得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宁波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荣誉的企业,奖励1万(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1万)。
7.鼓励绿色示范。鼓励创建绿色商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创建成功省级绿色商场;宁波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每个奖励0.5万元。强化节能降耗,对列入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工业节能、节水先进示范产品或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投入3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9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每家奖励0.5万元。
8.鼓励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慈溪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省(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3万元的奖励。
9.鼓励产学研合作。企业当年度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产学研合作,且实际支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企业当年度出售技术额或引进省外技术额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网上登记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0.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对首次评上宁波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培育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对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到15件、30件、100件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3万元的奖励。
11.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当年上市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上市报会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1万元。
三、多元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2.鼓励企业物联网产品制造应用。鼓励无线通信、视觉识别、语音控制等智能模组在产品中的应用,加快新产品智能化、网络化进程。对采购智能模块在2000套或工业级设备控制模块500套以上并已开展生产销售且纳入经济监测统计的企业,奖励1万元。
13.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对新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纳入经济监测统计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进入互联网龙头企业平台配套销售产品的企业,奖励1万元。
14.鼓励发展“互联网+”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3万、2万、1万。
四、开拓市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15.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国外、国内展会每只展位分别补助0.5万元、0.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鼓励企业扩大商标、品牌知名度,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16.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销售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线销售额以第三方电商平台数据为准,且纳入经济监测统计。
17.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质发展。对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该基数且当年增长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1万元。销售额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18.支持电商集聚区专业化发展。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投入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改造、软硬件采购等费用。对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AAA及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五、大力招商,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20.强化招商引资,加大内外资引进力度。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的内资项目,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的外资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超过3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内外资为同个项目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1.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第一手招商信息源经街道、项目意向落地方确认为有效信息的,按每条信息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2.加大引才招智力度。对引进或申报入选市“上林英才”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省和国家级人才(团队)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企业承担市级人才活动的,每承办一次奖励0.5万元。对新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予以“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六、附则
23.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25.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26.本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27.本意见由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和把关审核,奖励扶持资金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兑现。
古塘街道党工委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