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97号)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2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