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0-116845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综合类
2020-08-28
2020-08-28
面向社会
周央儿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打通新能源汽车走入慈溪家庭“最后一公里”障碍的建议》(第130号提案)收悉,根据提案内容,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车辆尾气污染作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各个城市面对能源和环境挑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减免电动汽车购置税,鼓励企业研发电动汽车。我市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新能源汽车走进慈溪家庭“最后一公里”障碍的建议,对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市共有公交车专用充电站3个,专用充电桩105个,服务于142辆纯电动公交车;公共充电站21个,公共充电桩247个,配置在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红十字医院晓记停车场、爱琴海购物公园停车场等城市主要停车场;安装居民充电桩762个,其中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安装居民充电桩252个,同比增加76.22%。总体来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稳步增加。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2017年,我局着手《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课题研究》编制工作,2019年底完成编制。该课题在充分研究电动汽车保有量、充电基础设施现状等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实际的基础上,按照《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城乡统筹发展,明确了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布点方案及建设计划。下步我市将按照课题研究安排,由疏到密、由易到难、由城区到农村,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扎实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对在建和已建客运站、公交首末站的指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相应的配套充电设施。今年计划在新建的观海卫客运站、龙山公交首末站均布置公交专用桩。 根据环卫、物流、出租、警务等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推进单位内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资大、盈利能力低、资金回收周期长等问题,在电动汽车普及率低的中小城市,去年开始,企业投资意愿有所下降。我市在确保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外,加大宣传引导,鼓励企业投资在已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同时,我局着手多种建设模式的研究,也与相关部门及充电投资企业沟通洽谈,寻求适合我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上半年,市商贸集团与一家综合实力强、建设经验丰富的企业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下步将组建合资公司,共同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从目前洽谈的情况看,非常有利于促进我市全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推进现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2018年开始,我市按照《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与设计技术规划》要求,在新建小区配建了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了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下步将重点做好现有居住区停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设施产权人、业主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积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四、优化审批服务,配合上级做好宁波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市减少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除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采用审批制外,企业投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均采用备案制。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只需在供电营业厅办理充电桩用电业务,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审批。
为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宁波市能源委托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建设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经上线。该平台整合了13家投资企业建设的公共充电桩数据信息,为电动汽车车主充电提供了便捷。下步,我局将继续向着同一平台互联互通的目标,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