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慈溪市纪委、慈溪市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慈溪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等直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
(二)干部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市监委派出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干部,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市直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国(境)外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市监委派出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及其他单位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市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访室等部门移交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市监委派出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全市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场所及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市监委派出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市纪委市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级报批、征求意见的案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指导全市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