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0-104331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0-09-10

成文日期:

2020-09-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正态新能源有限公司120MWp渔光多能互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拟审批公告(龙山所)

发布日期:2020-09-10 10:43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20MWp渔光多能互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慈溪市龙山镇沿海道路(十塘路)东侧滩涂处

慈溪正态新能源有限公司

120MWp渔光多能互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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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按《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要求收集上岸后委托清运。施工船舱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要求执行,收集上岸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施工场地、道路及时洒水、清扫;施工机械设备采用环保型的低硫分柴油,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营运期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同时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生活垃圾及时委托清运。废弃的光伏板收集后上岸,委托供应商回收。

5、加强施工期间环保管理,规范作业,落实项目桩基施工的环保措施,减少施工作业对项目所在海域的扰动强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7、落实工程环境跟踪监测和海域环境监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工程建设后对周边海域生态、鸟类生态的跟踪监测。

8.落实海洋生态修复措施。你单位应根据环评报告内容,采取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并落实到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所

联系电话:0574-63780079   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