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0-100267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0-09-11

成文日期:

2020-09-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党〔2020〕2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教育局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14:23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局机关各党支部,各镇(街道)教办、局直属单位、市属学校、局直管民办学校、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有关幼儿园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夯实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慈溪市教育局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慈溪市教育局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


中共慈溪市教育局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慈溪市教育局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教育系统党建责任体系,推动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为“三争三拼、六大赶超”行动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在建设“重要窗口”中走前列当标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育局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

一、局党委责任清单

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领导。具体包括: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规范党的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建文化,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努力做好“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

2.统筹谋划推进党建总体工作。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全面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谋划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3.强化理论武装。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周二夜学”制度,抓好年轻干部理论学习,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

4.坚持抓基层党组织。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定期研究讨论、加强组织指导。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5.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定期通过机关党委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委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按照党员发展权限,审核把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

6.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转作风、纠“四风”。每年作风督查自查自纠不少于4次。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7.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委员、机关纪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有关会议。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系统党务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8.完善落实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理清建立各级责任清单。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把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学校)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考核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接受评议考核。  

9.落实党建工作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切实解决开展党建活动所需经费、活动场所等问题,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

二、机关党委责任清单

机关党委在局党委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下,协助局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具体包括: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贯彻落实局党委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作部署,谋划工作举措,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指导推进、年末有检查考核。定期向局党委汇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通报。

3.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好“周二夜学”,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4.构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5.落实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廉洁自律、品德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6.加强机关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模范党支部”创建,提升组织力。优化组织设置,按期换届选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政治生日、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培训。抓好党员发展,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7.建立有效载体和机制,强化品牌特色创建,对现职党员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开展“先锋积分、攻坚夺榜”管理活动。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等创先争优活动,常态长效开展“三服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落实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

9.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和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0.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

11.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经常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领导机关纪委工作,支持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12.协助局党委加强对机关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党的群团工作水平。

13.组织实施本系统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年向局党委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责任清单

在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开展工作,积极争创“模范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年度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定期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2.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3.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政治生日等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务公开。

4.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先锋积分、攻坚夺榜”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三服务”等活动,引导和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团结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5.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支书上党课、党员上讲台”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抓好党员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教育,学习业务知识等各方面知识,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6.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2次,了解党员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鼓励年轻干部申请入党,优先发展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入党,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8.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积极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深化党员赴居住地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联系结对志愿帮扶等活动,深化党建带群建,推动群团共发展,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9.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机关党委报告工作。每年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