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0-102676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020-09-11
2020-09-11
面向社会
民建慈溪市基层委员会:
贵会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乡村治理视角下理顺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第11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建房管理职责自2020年1月1日起已正式纳入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畴。
一、机构改革前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情况
在机构改革前,我局一方面强化用地保障,全面规范农民建房审批。2014年起每年安排5%-10%的土地切块指标作为农民建房专项指标。2018年调整指标保障方式,实行“按需分配”,以区块报批为主,单独零星报批为辅,对集中居住区项目应保尽保。2015-2019年共批准农民建房用地2362亩,保障18950户农民建房需求;办理农民公寓项目供地23个307亩,集中居住区项目39个414亩。严格执行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建立批前资格审查预公示、集体会审、批后结果公示等制度。同时,严格落实土地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土地整治监察网络,形成全程监管、综合整治的共同责任机制。
另一方面简政放权,个人建房审批模式获全省推广学习。2013年7月在龙山、观海卫、周巷三个中心镇启动首轮试点,2015年4月1日扩大试点范围至宗汉和逍林,2016年3月16日出台《关于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慈土资发〔2016〕2号),全面下放农民建房审批权限。即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道)审批、市管转用”的审批模式,由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并报我局备案,审批流程从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以内。《我市“四步走”积极破解农村个人建房难题》被2015年6月9日的浙江政务信息刊登,时任副省长黄旭明作重要批示,并印发各市、县学习借鉴。
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明确将农村宅基地相关管理职能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六十二条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第七十八条明确涉及宅基地违法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分别于2019年9月、12月下发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要牵头做好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办理工作,积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管理。
同时,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及慈溪市农业农村局的机构职能中均明确“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
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我局主动积极做好职责交接期内各项工作
2019年初机构改革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协商。我局根据市政府意见,继续主动担当,全面履行职责交接期内相关工作,并梳理台账、档案等资料,为下步交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1. 指导乡镇开展农民建房审批工作。从方便群众,有利于乡镇承接的角度出发,我局拟定了职责交接期内的《慈溪市农居自建房申请审批表(试行)》模板并于今年4月13日下发各地,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均正常开展农民建房审批工作。
2.继续履行职责交接期内农民建房相关管理职责,包括信访处理,违法用地查处和规划利用等工作,确保职责交接期内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下步工作
1.市政府将继续牵头落实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保持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2.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我局将充分考虑未来农民建房需求,合理布局农村建房点,确定农村建房点的数量、布局、范围、规模,并且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加强农房的风貌管控。
3.我局将配合农业农村局,在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好的意见
建议基础上,研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解决当前宅基地管
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贵会对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会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