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0-100549
市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疗保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计划生育
2020-09-15
2020-09-14
面向社会
慈卫发〔2020〕116号
有效
各医疗健康集团、市级医疗单位、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行执业人员持证上岗。近期,共有25人通过我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及资格考试(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携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附件2)、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材料、卫生技术专业职称证书、医学最高学历证书、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两寸免冠近照二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生165号窗口办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认定。同时需做好网上申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联系人:封蓓杰,联系电话:63961685。
附件:1.2020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3.母婴保健人员申请流程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4日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