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10091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9-16

成文日期:

2020-09-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7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6 15:16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慈溪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和宁波市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激励各镇(有关街道)的工作热情,切实保障建设资金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党办〔2020〕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本办法所指列入市级财政奖补对象,为我市15个开展美丽城镇建设的镇(有关街道),分为省级样板创建类、基本要求达标类两大美丽城镇建设实施类别。具体为:

  (一)省级样板创建类:周巷镇、掌起镇、逍林镇、匡堰镇等4个镇;

  (二)基本要求达标类:观海卫镇、龙山镇、崇寿镇、横河镇、胜山镇、新浦镇、长河镇、桥头镇、附海镇、宗汉街道、坎墩街道等11个镇(有关街道)。

  二、奖补标准。市级财政给予各镇(有关街道)的涉及美丽城镇建设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按原有的补助政策实施补助。在此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开展美丽城镇建设的15个镇(有关街道)各300万元的保障基础资金。成功创建省级样板、宁波市级样板后,上级奖励资金从高按实(不重复奖励)拨付给相关镇(有关街道),奖励资金重复部分由市级财政统筹。三年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期满,经考核美丽城镇基本要求未达标的镇(有关街道),将相应扣回保障基础资金。

  各镇(有关街道)省级样板创建、基本要求达标计划实施时间,以及保障基础资金、样板奖励资金分年度拨付计划,详见《慈溪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计划安排表》(附件1)。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管理

  (一)奖补资金的拨付

  对于市级财政给予各镇(有关街道)的涉及美丽城镇建设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按原有补助政策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对于保障基础资金和奖励资金的拨付,各镇(有关街道)按照《慈溪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计划安排表》安排,按年度填写《慈溪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奖补资金。

  各镇(有关街道)应设立资金专项账户,由属地财政办负责管理。

  (二)奖补资金拨付到镇(有关街道),专项用于美丽城镇建设,不得截留、移作他用。

  (三)各镇(有关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美丽城镇建设,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班人员,制定美丽城镇建设实施计划,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平稳、有序、高效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四)各镇(有关街道)在美丽城镇建设实施过程中,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和市级相关部门参与指导和过程监督。

  (五)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暂缓或不予拨付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奖补,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由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慈溪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计划安排表
     2.慈溪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