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419690709C/2020-100614
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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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气象
2020-09-16
2020-09-16
面向社会
慈气防指发〔2020〕2号
有效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地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开展“三争三拼、六大赶超”行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的原则,经过历年排查,截至2019年底,全市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共26家。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全部26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了排查。同时根据《 慈溪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准入、退出机制(试行)》,针对村(社区)周边环境变化、企业经营性质变更等情况,并结合企业、村(社区)意愿,及时变更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单位名单。依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标准,认定2020年被抽查单位在职责落实、硬件建设、制度建设、硬件配备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但在公众宣传、预案演练方面还存在着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附件:1、慈溪市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单位名单.doc
慈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