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10091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9-18

成文日期:

2020-09-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73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慈溪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宁波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农业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市人武部部长、市府办主任、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慈溪供电公司、宁波镇海海事处慈溪办事处、武警慈溪中队、市电信局、中国移动慈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慈溪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负责组建和培训市水上应急救援分队,组织民兵参加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群众。

  (2)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3)市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供电保障工作。

  (4)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险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7)市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8)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市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0)市住建局:监督指导在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等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低洼和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和灾害评估及灾后恢复;做好供水、供气应急保障;负责排水(污水)管网运维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必要时服从市防指协调指挥。

  (11)市交通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

  (12)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对洪水、暴雨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3)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渔船、沿海养殖人员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4)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

  (15)市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6)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7)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18)市综合执法局:指导做好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防风工作;检查落实城区管辖公共地下停车场防汛措施;做好城区市容环卫的应急保障和灾后修复;参与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和雨水管道等抗台、防汛、排涝等工作,必要时服从市防指协调指挥。

  (19)市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对市防指、市气象部门统一整合后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20)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1)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及全市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力量参与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2)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3)慈溪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4)宁波镇海海事处慈溪办事处:监督、指导海上船舶防台风工作,组织海上搜寻救助。

  (25)武警慈溪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6)市电信局: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

  (27)中国移动慈溪分公司: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

  (28)中国联通慈溪分公司: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

  2.1.3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Ⅱ~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慈溪市防汛防台工作实施方案》(慈防指〔2019〕6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参照《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市防指临时统筹防指成员单位,分组安排工作。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市防指和镇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并逐步提高预报时空分辨率。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应急、气象、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建立杭州湾水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杭州湾水上大风警报。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体、海事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镇(街道)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宁波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预报近海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并预计可能对我市有影响。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将发生较大范围8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全市实测单日面雨量达到80毫米,或两日累计达到120毫米,或3日累计达到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市主要河网60%以上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将继续上涨。

  (4)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供水困难镇(街道)达到2个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20%。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较严重影响。

  (2)全市实测单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或两日累计达到160毫米,或3日累计达到2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市主要河网90%以上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将继续上涨。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市供水困难镇(街道)达到5个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30%。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严重影响。

  (2)全市实测单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或两日累计达到200毫米,或3日累计达到2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市主要河网全部超警戒水位,且1/3代表站超警戒水位50厘米以上。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供水困难镇(街道)达到8个或受旱作物面积40%。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特别严重影响。

  (2)全市实测单日面雨量达到200毫米,或两日累计达到250毫米,或3日累计达到3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市主要河网全部超警戒水位,且1/2代表站超警戒水位50厘米以上、个别站点超警戒水位100厘米以上。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供水困难镇(街道)达到12个或受旱作物面积60%。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视情发防御工作通知。

  (3)市气象局每日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市水利局每日一次报告水情。

  (5)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6)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30分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市人武部做好队伍集结准备,市消防救援大队随时进入战备状态,并将准备情况报市防指。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两次报告水情。

  (6)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7)市防指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进行联合值守。

  (8)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30分、14时30分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日三次报告水情。

  (8)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三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9)市公安、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电力、通信、海事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有关科室负责人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10)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于每日6时30分、14时30分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两办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

  (6)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六次报告天气预报,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每日四次报告水情。

  (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四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1)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组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应急工作组,按照分组要求开展工作。

  (12)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于每日6时30分、10时30分、14时30分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查,必要时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主要河网发生超标准洪水(五十年一遇及以上)、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时,按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进行防御。

  5.3.2台风灾害

  (1)市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市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3.4水利工程险情

  (1)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市防指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以上水库出现严重险情,市防指会同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镇(街道)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市人武部、武警慈溪中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宁波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市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各地要实现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在3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逐级报告至省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市主要河网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管理等单位应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市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结合部门职责和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5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