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20-100411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21-2020-000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商贸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09-02

成文日期:

2020-09-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商务〔2020〕80号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2 14:42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现代服务业办),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慈溪市消费扶贫工作,助力慈溪市对口帮扶地区贫困户增收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对口支援办、市山海协作办等部门制定了《慈溪市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奖励扶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慈溪市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奖励扶持政策

根据《2020年慈溪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加快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4 号),为鼓励我市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积极采购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通过消费扶贫帮助对口地区贫困户增收脱贫,特制订本奖励扶持政策 。

一、奖励扶持政策内容

1.对入围2020年宁波市消费扶贫企业名单的本市企业,利用已有在经营使用店铺改造为消费扶贫小店,店铺外立面有显著消费扶贫标志,实际经营面积的五分之一以上用作展示销售扶贫产品的,按照店铺实际经营面积分别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实际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含),展销扶贫产品30种以上的,给予每个店面2万元奖励;实际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展销扶贫产品40种以上的,给予每个店面3万元奖励(小店所属消费扶贫企业2020年采购扶贫产品少于20万元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对入围宁波市消费扶贫企业名单的本市企业,通过自有或租赁的独立店面,建设消费扶贫专卖店、直营店,实际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含),展示扶贫产品50种以上的,给予每个店面5万元奖励。店铺开业时间不得迟于2020年8月31日(消费扶贫专卖店、直营店是指消费扶贫企业租赁或购买独立店面,专门用于展示销售消费扶贫产品,外立面有显著消费扶贫标志,产品明码标价可零售。店铺所属消费扶贫企业2020年采购慈溪对口地区扶贫产品不少于200万元)。

单家企业消费扶贫小店,设立专卖店、直营店等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对在本市旅游景点、景区、饭店宾馆、加油站等经营性场所开设公益专区、专柜,展示或销售扶贫产品5种以上的,每个专区、专柜奖励1500元。

对在镇级及以上农贸市场开设扶贫产品展销网点(开设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且经营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展销扶贫产品10种以上的,每个点给予2000元奖励。

2.鼓励慈溪市范围内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到兴仁市、安龙县、常山县、青田县等地采购农特产品,以买代捐促进当地贫困户增收脱贫。对当年度采购安龙县、兴仁市农特产品的,按采购额度20万元(含)以下、2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3%、4%、5%、6%比例的奖励;对当年度采购常山县、青田县农特产品的,按采购额度10万元(含)以下、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1.5%、2%比例的奖励。单家企业采购额度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本市电商龙头企业、入围宁波市消费扶贫企业名单的本市企业等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慈溪市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对在各大电商平台开展兴仁市、安龙县、常山县、青田县等地特色农产品专题促销活动的,单个平台单次促销活动给予1.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促销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万元;鼓励慈溪市各级政府部门和线上销售平台合作,开设消费扶贫“慈溪专区”,销售慈溪市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对“慈溪专区”开展专项促销活动的,按照单次促销活动给予专区运维方1万元奖励,单个专区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慈溪专区”设立时间不得迟于2020年8月31日,且须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每次活动须做好促销方案并提前报市商务局备案,活动结束须有详细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4.将消费扶贫纳入慈溪市发展夜间经济整体实施计划,对入围宁波市消费扶贫企业名单的本市企业入驻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开展扶贫产品促销的,给予摊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入驻单个街区的总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资金安排

本政策补助资金预算总额340万元,申报核定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的,所有申请企业按同比例扣减。

三、实施期限

本实施政策所有数据统计期限截止 2020年10月31日。

四、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消费扶贫小店,建设专卖店、直营店,展示展销专柜的补贴补助对象为注册在慈溪市范围内、且纳入宁波市消费扶贫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各大电商平台开展促销的补助对象为注册在慈溪市范围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宁波市消费扶贫企业名单的慈溪市企业,“慈溪专区”促销活动的补助对象为注册在慈溪市范围内、负责专区日常运营维护的经营主体;采购奖励对象为注册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兴仁市、安龙县、常山县、青田县的农特产品自用或到宁波地区销售的各类主体。

2.申报时间:2020年11月初开始申报,至当月15日截止,符合多个申报条件的可以合并申报。

3.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分为共性材料和分项材料两部分,共性材料包括慈溪市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奖励政策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组织可以出具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分项材料按要求分别为:

(1)消费扶贫小店,设立专卖店、直营店补助的:1房屋产权证等能证明房屋经营面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2店铺外立面照片、内部整体照片及摆放扶贫产品区域特写照片;3租房合同复印件(自有产权的无需提供);4包含有产地、规格等信息的产品目录;5采购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明(本项证明材料可以和采购额度奖励证明材料通用)。

(2) 在经营性场所开设公益专区、专柜的:1 现场照片;2包含有产地、规格等信息的产品目录。

(3)在镇级及以上农贸市场开设扶贫产品展销网点的:1现场照片;2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3市场管理方出具的具体入驻日期证明;4包含有产地、规格等信息的产品目录。

(4)各经营主体采购安龙县、兴仁市、常山县、青田县等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1购销合同复印件;2采购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电商企业在各大电商平台开展安龙县、兴仁市、常山县、青田县等地产品促销活动的:1支付电商平台费用发票复印件;2促销专题页面截图、活动情况总结及后台成交数据截图。

(6)线上平台“慈溪专区”促销活动奖励补助:1 促销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2活动页面截图;3运维方和慈溪市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共建“慈溪专区”协议复印件。

(7)入驻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参与促销费的:1与夜市街区管理方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2夜市街区管理方开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3入驻街区摊位的现场照片。

4.审核兑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文件要求提供具体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到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审核,再由市财政局、市对口支援办、市山海协作办联合审查确定后(市对口支援办参加东西部扶贫相关证明凭证的联合审查,市山海协作办参加山海协作相关证明凭证的联合审查),经向国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资金补助。

五、其他本实施政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对口支援办、市山海协作办共同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资金申报通知为准。


 慈溪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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