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0-102523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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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2020-09-21
2020-09-21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0〕76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管理,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6〕41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本市户籍参保率达到99.8%,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率100%。
(二)成年居民A档参保率力争75%。
(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实以医共体为单位的门诊按人头包干付费,探索住院按DRGs点数法和医共体按人头包干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基金支出按基金预算执行。
二、筹资标准和预算管理
(一)筹资标准
2021年财政补助在现有基础上每人增加30元,个人缴费调整为:
成年居民A档750元、成年居民B档550元、中小学生220元、婴幼儿500元。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预算管理
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加强预算管理,按成年居民A档占比75%进行年度收入预算。若筹资总额未达到11.5亿元时,差额部分按市级财政60%、镇级财政40%的方式另行承担,其中镇级承担与A档参保率挂钩,具体承担办法如下:
镇级财政承担额=(全市镇级财政承担总额/全市成年居民B档总人数)×所在镇(街道)B档参保人数×分担系数
分担系数以成年居民A档占比确定,分担系数=1+(全市平均占比-实际占比)×5,成年居民A档占比达到75%或分担系数小于0时,所在镇(街道)不予分担。A档参保比例计算以2020年12月31日参保数据为准。
三、筹资工作安排
(一)集中参保。2020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为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各镇(街道)及教育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发动,落实所属村(社区、居委)和学校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二)信息管理。全市各学校应在2020年9月27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各镇(街道)应在11月20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做好信息核对,及时跟进查漏补缺,确保完成2021年度参保率目标任务。
(三)资金管理。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各税务所指导各村(社区、居委)对个人缴费资金核对和扣款结果反馈。各村(社区、居委)及时将个人缴费资金上缴至各镇(街道)财政办,做到票、款及结报金额三相符,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成立工作专班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应保尽保,人员全覆盖”,确保精准扶贫对象100%参保、本市户籍参保率99.8%,力争成年居民A档参保率75%。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广覆盖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特别要为精准扶贫对象、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宣传和参保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APP端缴费、社保卡代扣代缴等方式实现参保,引导成年居民选择A档参保。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合力攻坚。医保部门要加强参保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及付费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医保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加强基金监管;税务部门要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加强缴费业务的培训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区域内医疗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在校中小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本市户籍在校中小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财政资助参保对象名册,加强相关人群参保信息数据的复核并及时反馈;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及时将镇级补助资金足额上交专户,并督促个人参保资金及时结报入库。
附件:2021年度慈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