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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0-10440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9-23
2020-09-23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600万套空气检测设备项目 | 慈溪市周巷镇双东村、潭河村(慈高新区II201714#地块、慈高新区II201715#地块) | 宁波提赛藤飞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空气检测设备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印刷、贴片、注塑、焊接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域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粉碎粉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限值,焊接废气经有限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烟道高于所在楼楼顶排放。 4、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不可回用废塑料、一般包装固废、粉尘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PCBA、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助焊剂和锡膏包装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283692、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坎墩街道青少年宫北路2726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