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602767C/2020-99645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发布日期:

2020-09-04

成文日期:

2020-09-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9-04 08:58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一、理由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对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需求量持续上升,无论是医务人员救治患者,还是居民日常出行、复工复学,口罩已成为每个人生活刚需。当前,相关企业口罩产能稳步提升后,国内防疫期间“一罩难求”的难题已顺利破解,各地医用口罩的市场销售价格也日趋平稳。

(一)市场需求量大。4月底以来,我市中小学已陆续复学,各地对返校学生均有佩戴口罩的防疫要求,数量庞大的学生群体对市场上口罩的需求量急剧增加。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有将近1600万教师,各级各类在校生大约2.8亿。 以某一中学为例,按有关防疫要求所有学生每人每天配备口罩2只,以每班45人、一个年级10个班为例,每日所需口罩至少900只。当前,很多学生家长也反映,复学后大约还有3个月在校时间,每个孩子至少要储备150个口罩。如按市场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售价测算,每个孩子一个学期仅口罩支出约500元,这对于众多外来务工家庭和部分受疫情冲击困难家庭而言,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其余地方已有医保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使用新政。近年来,有些地方已先后出台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使用办法的新政,进一步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了医保基金利用效率。例如,2016年宁波市医保部门将血压计、体温计、医用酒精等38种常用急救类药品器械纳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余额购买范畴,市民可持卡在就近零售药店购买;2017年上海市出台政策个人历年账户余额可以购买4类商业健康保险等。此类政策自出台以来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一致认可和欢迎。但据了解当前在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使用属于一次性耗材,包含在各类服务项目内整体纳入医保收费目录。而零售药店出售的医用口罩,大部分以自主定价为主,市民如需购买必须自费。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当前,党中央已提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我们认为,各类医用口罩在一定时期内仍有相对稳定的需求量,同时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常用、必备急救物资,部分居民也有长期储备的实际需求。为此建议,我市医保部门要充分调研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个人历年账户实际结余情况,研究将医用口罩纳入基本医保材料目录,并对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医用口罩零售药店售卖的医保支付指导价格机制,尽快将各类一次性医用口罩纳入参保人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范围。既彰显基本医保账户保障作用,减轻部分困难家庭经济负担,又可在应急时期科学引导零售药店持续供货,稳定市场价格,减缓市民抢购、囤积恐慌情绪。


农工民主党杭州湾新区基层委员会:

你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22号提案《关于将医用口罩纳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宁波市级统筹,医保政策由宁波市统一制定,宁波市域范围同城同待遇。

一、关于作为医用材料列入医保问题。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医〔2005〕172号)关于医用材料的支付规定:“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相对应。属于“医疗服务项目”内的项目需使用的医用材料,列入“医用材料”部分,且符合“适用项目”及“备注”栏规定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该医疗服务项目中使用的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宁波市在《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26号)历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明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可收取与医疗服务项目对应的医用材料。现有政策规定下因医用口罩无法作为医疗服务项目(不分医保目录内外)对应的医用材料,因此医用口罩不在医疗机构结算范围。

二、关于列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支付问题。2016年,宁波市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制定了宁波市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购买的医疗器械目录,医用口罩未在目录范围。关于你委建议的将医用口罩列入在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购买的医疗器械目录,我局将适时向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感谢你委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