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0-99854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09-07

成文日期:

2020-09-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7 17:1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经查,杨小群等4132人(名单见附件)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职权注销个体户决定名单(4132户).xls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