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67548D/2020-101436

发布机构:

慈溪市经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人大

发布日期:

2020-09-08

成文日期:

2020-09-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9-08 16:05 信息来源:慈溪市经信局

罗国明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重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的建议》(第290号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慈溪供电公司等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办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对您的建议和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持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重振信心。1-7月份,我市工业经济总体呈现逐月回升向好的态势,市级1344家规上企业累计实现工业产值882.1亿元,同比下降3.6%,降幅比一季度缩小18.8个百分点;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194.3亿元,同比下降1.4%,降幅比一季度缩小19.3个百分点。1-6月份规下增加值同比下降4.7%,降幅比一季度缩小4.7个百分点。

一、切实强化生产服务要素保障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在建立完善社会化防疫机制的基础上,细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做好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生产服务要素的保障工作。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6月份,共为企业减轻用电负担2.37亿元。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执行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10%的政策。该项政策今年1-6月份已为我市企业减轻电价负担0.97亿元。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今年以来先后三次降低企业用气价格,1-6月份,共为企业减轻用气负担0.33亿元。疫情期间降低企业用气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即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195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根据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09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再次降低价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7月份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含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4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本次降价后已达成《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文件中“将小微企业用天然气价格在前期下调10%基础上再下调5%。”的要求。11月起(淡季结束后),将视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并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小微企业用气相关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6月份,共为企业减轻用水负担633万元。

(四)做好企业水电气缓缴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相应企业补缴相关费用。

(五)保障物流畅通。出台《关于印发慈溪市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实施意见的通知》(慈防发〔2020〕22号),开设指令性应急运输补助、企业政策性亏损补助、企业防疫费用补助、免收中小交通运输企业承租国有场地租金等政策,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加速物流畅通。截止目前,已发放各类补助资金770万元。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二、促进消费,拓展内外市场

出台《慈溪市提信心促消费十一项行动方案》(慈党办〔2020〕14号)。网上消费激发行动、住宿餐饮推广行动、工会消费助力行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行动、“消费促进月”行动、夜间消费激活行动、促进消费便利化行动、筹办大型重要展会行动、体育消费促进行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行动、金融分类对接服务业企业行动等十一项行动从各方面帮扶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

(一)刺激内部消费。落实细化提信心促消费行动。根据行动方案,细化落实各项行动,从工会、员工多个方面发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统筹整合全市消费资源开展系列活动。举办2020慈溪购物节系列活动,承办2020宁波(慈溪)购物节暨浙里来消费活动开幕式和第三期“春暖甬动·你买单我助力”启动仪式。优化三大空间布局,建设5个夜间经济地标商圈、10个夜间特色街区,3个以上15分钟便民商贸服务圈。加快打造产业带直播基地。正在加快推进市场园区的产业带直播基地(慈溪优品馆)建设,基地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将建造50-80个直播间和一个直播选品大厅,通过线上线下联合运作促进慈溪产品展示展销,服务中小微企业直播电商业务发展。

(二)拓展外贸市场。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外贸企业渡难关稳订单拓市场的八条意见》(慈政发〔2020〕14号)。为支持外贸企业渡难关、稳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发展基本盘,5月8日,针对外贸发展我市专门出台政策,加大对金融帮扶、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参展拓市、外贸新业态、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企业综合服务等方面支持。做好参展拓市准备工作。做好8月份与国家机电商会合作的亚洲国家线上视频对接会,提高采购商匹配度和参展效果。谋划义乌装博会慈溪境外专场采购对接会。做好128届广交会筹备工作,时刻做好恢复线下展的准备。

三、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一)做好疫情发生以来的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业务。鉴于疫情风险为非常态化风险,企业对救助基金的需求没有持续性,我市通过已设立的两家政府性担保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来实现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的全面覆盖。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指导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并首次创新安排了400万元专项资金对支农支小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或奖补支持。1-6月份,全市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为8.38亿元,今年以来新增7.22亿元,总计减免担保费用664.57万元。引导发挥商业保险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发挥现有商业保险对中小微企业疫情救助的作用。我市共有577家企业参加了专门帮扶小微企业的政策性复工防疫保险,企业经营场所和人员或周边企业出现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均可以获得赔付,为全市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解除后顾之忧。

(二)做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贷款逾期问题处理工作。我市积极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要求,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已经逾期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0〕40号)要求,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向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对于其他受新冠肺炎商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确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争取房土两税减免政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对住宿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物流配送、文体旅游、批发零售、物业服务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推进惠企新政精准落地,我市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锁定困难企业、及时分类推送政策,对未加入征纳交流平台的近900户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政策辅导,形成政策落实闭环流程。利用电子税务局采用“非接触式”办税,引导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房土两税减免业务,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应享快享。通过“先审核、预减免”的形式,将2021年1月征期的2020年度房土两税减免申请手续提前,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让1747户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政策红利3510万元。此外,为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我市于2020年4月主动联系企业,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102户困难企业减免2019年度房土两税1560万元。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费用

(一)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远低于人社部发〔2016〕36号文件要求的19%。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7号)等文件,自2017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

(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做好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份至12月份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6月份,我市共减免社会保险费(不含医保)9.3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8.45亿元、失业保险0.31亿元、工伤保险0.58亿元,涉及企业3.2万余家。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出台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含社会保险费返还和失业保险费返还),对依法参保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其中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人均878元的社保费返还,其他企业给予申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失业保险费返还。1-6月份,共发放社会保险费返还10566家企业,金额1.6亿元;发放失业保险费返还35家企业,金额0.103亿元。

(四)关于延缓执行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直接转“五险一金”政策建议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的五项社会保险。宁波大市范围内,我市为最后一个停止单工伤参保的市(县、区)。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地自5月20日起全面自查政策差异,对当前仍在实施的各级政府自定出台的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核发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各级政府所属的人力社保和财政等部门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其他形式将特定人群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措施进行自查和整改。如果这些政策措施不整改到位,省级也不接收相关业务,无法实现今年全省集中统一使用社保经办系统。综上,单工伤保险参保的做法在当前情况下已经无法继续适用。

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意见,进一步落实落细上级关于帮扶中小企业的政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助力慈溪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重振信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