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0-104323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0-09-09

成文日期:

2020-09-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雀思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家用电器配件和2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9 09:17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0万套家用电器配件和2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周巷镇万寿寺村

慈溪市雀思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00万套家用电器配件和200吨塑粉,主要生产设备:全自动酸洗硅烷化线1条,半自动喷塑流水线1条,水性漆喷涂线1条,塑粉生产线3条、抛丸机2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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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水性涂料喷涂废水、酸洗硅烷化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要求。熔融挤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水性涂料喷涂废气、喷塑粉尘、抛丸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高于15米排气筒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投料粉尘、挤出废气、磨粉粉尘、压片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酸洗槽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处理后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即颗粒物≤30 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300 mg/m3。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铁板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空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槽渣、废酸、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20331、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周巷环城北路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