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0050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日期:

2021-01-11

成文日期:

2021-01-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21〕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倡导节约用水的通告

  2020年10月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降雨明显偏少,各水库蓄水严重短缺,主要饮用水源绍兴汤浦水库已进入枯水期应急调度响应Ⅲ级,供水形势日趋严峻。为保障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用水和基本生产用水,现将倡导节约用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人树立“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用水观念,珍惜和用好每一滴水,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要互相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共同监督、共同维护、共同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一水多用、循环利用、杜绝浪费,随手关闭水龙头,做到人走水停,培养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习惯。

  三、各用水单位,包括机关、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要强化节水措施和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要积极使用、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用水效率。

  四、提倡工业企业分质用水,鼓励使用自备水、河道水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制定有效的节水措施,大力推广和使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改造传统耗水工艺技术,降低经营用水量。

  五、除消防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市域范围内的消防栓取水。城镇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等不得使用自来水,视情逐步关停洗车、洗浴池、游泳池等自来水供应。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节水”要求,确保节水措施落实到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