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1-128210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2021-01-12
2021-01-12
面向社会
慈发改价〔2021〕1号
有效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镇自来水厂(站):
现将《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0〕5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签订合同(协议)的,仍按原合同(协议)办理。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