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1-01043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021-01-15
2021-01-14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1〕3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根据《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甬环发〔2020〕56号)和《慈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慈政发〔2020〕39号)规定,工业集聚点应当由各镇(街道)或管委会划定,并报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
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我市的工业集聚点原则上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划定并报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备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