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1-00698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1-01-15

成文日期:

2021-01-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海畅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传感器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1-01-15 08:02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万只传感器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工业园区西区西徐家灶路

慈溪市海畅电子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从事传感器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焊接、注塑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印红胶废气、补焊废气、擦拭废气达标排放,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粉碎机加盖密封粉碎,注塑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合格电子元件和产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红胶管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酒精、助焊剂、有机硅胶粘剂等原料空桶(瓶)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并用于原始用途,如不能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则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无铅锡渣、不可回用的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