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21-01240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1-22

成文日期:

2021-01-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新镇政〔2021〕5号

有效性:

有效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浦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新浦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新浦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附海镇“11.29”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慈溪市群租厂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巩固群租厂房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态,推动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消除工业企业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防火分隔、违章搭建、消防设施、火源管控、日常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涉及家电、塑料、泡沫、纸板、毛绒、服装等企业厂房和仓库,重点整治单幢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和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和仓库,以及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筑的厂房和仓库。

(二)整治内容

1.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厂房之间搭建违章建筑、堆放货物,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防火间距不足、影响救援及逃生等问题;厂房内部随意分隔、堆放物资、车辆乱停,导致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不足等问题。

2.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厂房改为仓库或与仓库、办公、住宿等多种功能混合,隔断未采用实体墙分隔,导致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不符合要求。

3.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失效、不足或损坏。

4.火源管控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厂区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

5.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未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群租厂房未明确并落实统一管理人员以及各企业业主的消防职责。

6.培训演练不深入。按照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大宣传活动要求,未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全覆盖,消防安全“四懂三会”基础知识未能掌握运用。

四、职责分工

(一)强化辖区属地责任。整治工作由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抓好辖区内组织发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综合协调各线、各村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会同各村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服务办: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对焊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新浦派出所:负责维护工业企业整治过程的社会秩序,打击因不配合整治而以危险方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违规使用明火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村镇建设办(三改一拆办):对涉及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协调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可能影响消防的违章建筑进行技术指导并出具书面报告;负责做好对相关主管部门移送的镇规划区内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依法协助进行查处;指导各村、企对影响消防安全违建的拆除工作。

新浦市场监管所:依法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企业(作坊)予以查处规范。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指导全镇参与工业企业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电焊、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履行市消安委办职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同时做好防火工作业务指导,查处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胜浦供电营业所:全力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停电执法函要求做好停电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各村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具体要求,组织发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部署开展整治排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9日)。各线、各村组织力量对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底数花名册。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予以处理;要综合采取约谈责任人、关停整顿、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倒逼整改责任落实。2021年3月19日前,实现消防隐患“清零”;对整改难度大、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上报下一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拒不配合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涉及企业花名册上报至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依法纳入强制关停对象。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前)。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查验收,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抓整治。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责令整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擅自改厂房为仓库或者厂房与仓库、办公、住宿多功能混合;未采用实体墙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或者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灯具、电器。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清人、清车,依法查处:厂房、仓库内违规住人;在厂房、仓库、宿舍等建筑内违规停放电瓶车、充电。对违规电气焊、切割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拒不改正导致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查处。

(二)严格责任抓整治。各线、各村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和措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片排查,摸清底数。要继续落实“消安拆违”各项工作措施,严格管控新建违章建筑,严禁出现新增违章建筑,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筑保持“零容忍”态势;要建立健全各项火灾防控工作预防机制,着重加强电气焊接、切割使用明火作业方面的警示提醒;要强化巩固群租厂房专项整治成效,结合“四通一消除”整治标准,多措并举推进整治工作;要认真填写《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见附件1),并形成整治花名册(见附件2)实行表格式管理,经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建档备查。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对告知后仍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单位安全隐患。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三)广泛发动抓整治。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企业主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延续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大宣传活动好的创新模式,仔细对照前期培训计划表,对有遗漏或新入职的企业从业人员重新召集开展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张琭颖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员童再科、派出所长徐国权、工业副镇长龚国锋任副组长,镇消安委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高权担任,马雪锋任副主任。各村要参照镇里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次整治行动。

(二)强化工作联动。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落实督导检查。镇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工作任务将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对工业企业火灾隐患特别集中突出的区域,党政主要领导将亲自挂帅,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整治期间,涉及整治的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线、各村要仔细对照方案中信息上报时间节点,2021年1月29日前上报整治花名册(附件2);1月22日起每周五上报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3),本次整治实行表格式动态管理,逐步实现隐患“清零”。


附件:1.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

          2.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

          3.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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