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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要求,认真落实《2020年法治慈溪建设工作要点》(慈党法办发〔2020〕9号)、《2020年法治慈溪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慈党法办发〔2020〕13号)、《2020年慈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慈政发〔2020〕2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法治慈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慈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成立局法治慈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同生态环境保护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制定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按时上报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依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聘请浙江麦田法律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二)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慈环党〔2020〕2号)落实党组中心组党纪党规和生态环境法律实务学习,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开展推进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并学习全市近年败诉败议的典型案件,组织新《固废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0余次,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全面强化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法规监督科承担法治建设主要工作,配置3名法治工作人员,具有法学本科教育的1人,认真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局本级和综合执法队现有正式在编人员33人,2人不在执法岗位,为工勤编(驾驶员),故实际申领省执法证件31本,持证率100%。
(三)全力支持人大、政协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反馈,逐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落实专人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抓好“事前沟通”、“事中协商”、“事后问效跟踪”,确保建议提案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0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9件,其中人大建议8件(主办3件、协办5件)、政协提案11件(主办1件、协办10件)。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议。严格按照《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关于宁波市政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报告》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优化服务效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隐居预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疫情防控法律意识。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环境保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做好复工企业分类开展环保指导服务工作,对一般复工企业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途径做好生态环境安全提醒告知;对重点排污单位入企开展复产防疫和环保安全指导,累计指导服务企业665家,提醒告知企业810余家。对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在企业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经法院和检察院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经济难关,累计签订协议16件。
(二)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推进“无证明化”改革,现有要求提供证明事项0项。充分运用“浙里办”“浙政钉”实现环评审批办理数字化,不断深化环评审批“一日办结”工作,环评审批较去年提速明显。全面推行环评业务代办服务,实现从环评编制、专家评审到环评申报等各个环节均由第三方环评机构代办员“全程代办”完成。新增“环评审批报告”免费寄送服务,做好后期电话回访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和“办得快”“办得好”转变。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严格执行《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局内工作程序的通知》(慈环发〔2018〕61号)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做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未涉及限制公平竞争内容。深化落实“双随机”工作机制,与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企业一次性提供材料、数据,多个单位共享数据的目的,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探索差异化监管模式,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78家企业免除现场检查,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做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三、规范行政权力,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遵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慈环发[2019]44号),对生态环境领域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慈环发〔2020〕36号),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根据宁波市局“市县局制发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市局发布”的规定,我局无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权限,但我局严格按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法定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好廉洁性评估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本年度我局按规定流程代市政府拟定3部规范性文件。同时,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三)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合同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法律顾问及法治工作人员事先合法性审核制度,强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行政机关合同规范化管理水平。2020年,共审核合同51件,均未发生合同纠纷。严格执行《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分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诉讼、疑难案件办理、敏感舆情引导、执法培训指导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2020年与浙江麦田法律事务所续签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间该所共计提供法律服务15次。
四、深化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组建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推广使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全面运行行政执法系统“浙政钉·掌上执法”,2020年共设置检查任务10个,完成执法检查475户次,“掌上执法系统”应用率达100%。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2020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牵头联合水利部门对饮用水源地等开展联合检查,配合卫健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开展联合检查,2020年双随机检查企业475家,发现各类问题58个,其中立案查处9家,取缔3家,限期整改46家。持续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将78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探索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慈党法执〔2020〕1号),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全面实现同步网上公开推送工作,2020年网上公开推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28条;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制度,现有执法记录仪19台,执法单位全覆盖,基本满足全局各单位执法办案需要;避免以罚代管,尤其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依法规范执法的同时,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处置,严防“一刀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审、罚分离”工作机制,2020年共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37件。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本年度被评为慈溪市优秀执法案卷单位。
(三)强化行司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环境污染罪的打击力度,遵照《慈溪市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方案》和《慈溪市环保公安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深化公安先行介入、公安全程保障、公安同步立案三项合作机制,基本实现了环境违法案件公安、环保同查同办。设立司法联络室、“检察官工作室”,联合制定《在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慈溪市人民法院驻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司法联络室工作规则》,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制度、联合培训制度,规范完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2020年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次。
五、完善行政监督,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
(一)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案前联合会商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和案件问题月通报制度,确保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有效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动态化、无缝化、实时化监督。2020年共制作案件通报12起,通报整改问题56个。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动态更新基本目录及编制说明,依法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本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4件。按照《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开展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做好环境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及时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2020年共修复严重失信企业3家。
(二)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告知义务,按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载明复议申请、提起诉讼内容,引导申请人向宁波市政府(我局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执法主体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起(承办市政府案件),宁波中院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认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不需要开庭审理,径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调解委员会(慈环发〔2019〕42号),设立“环保行政调解办公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2020年未发生一起因行政调解不到位引发的群访、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三)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七五”普法自查验收,谋划起草“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拓展普法渠道,充分利用“慈溪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慈溪日报、环评超市、环保议事厅、叮叮群、周二夜学等载体形成多层次、多维度、受众广的宣传模式,保持生态环境普法长效,2020年在我局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普法信息43条、纸质媒体共推送普发信息14条、组织普法培训12次。开展节日普法,在“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中,融入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开展普法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切实做好“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宁波电台“法治时空”栏目释法普法,现身说法,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做好青少年环境普法,今年共下发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教程课本共计50789本。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