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法治政府建设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情况
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实现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80%目标。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39项,办理“一件事情”594件、反馈型“无感智办”28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办事指南自查整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内容;对标先进地区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达标提升工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调整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为“实行告知承诺”。
2020年我局卫生窗口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5144件,准予许可5144件,许可办结率100%,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案件760件,集中式供水许可案件4件,放射诊疗许可34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许可53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99件,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17件,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许可11件,医师执业注册1661件,护士执业注册1398件,乡村医师执业注册1件,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30件,医疗机构校验780件,放射诊疗许可校验102件,再生育审批 94件。全年无投诉件和诉讼件。
二、行政执法情况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继续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坚持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93起,比2019年增长19%,立案金额达354.25万元。其中5000元以上的案件114件,5万元以上案件36起;6起案件的当事人逃逸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3起已经执行完毕。
(二)落实投诉举报制度。严格依据《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实施投诉举报查处,坚持一事一办一结一反馈。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7起,立案49起,投诉举报立案查处率80.41%。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分析研究,推动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增强程序意识、严明程序规范,杜绝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件程序错误导致行政复议、诉讼败诉。
(四)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实行全民动员奖励机制,创新高效的执法机制,建立“五加二、白加黑”错时执法制度,完善全方位的宣教机制,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防止无证行医死灰复燃。查处案件95起,涉案金额210.40万余元,收缴医疗美容等各类仪器36台、牙椅2张、药械42袋(箱)。
(五)加大场所禁烟执法。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动检查等形式,强化对医疗机构、教学场所、KTV、影院、商场、候车室、宾馆等重点场所禁烟监督执法。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单位800余家,处罚个体吸烟行为32例、场所5家,罚款金额0.59万元。
(六)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非接触性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等执法方式。依托“宁波市智慧卫监系统双随机模块”,对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检查专业和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监督检测专业进行双随机任务抽取,领取双随机国家级任务357件,双随机省级任务707件。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和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进行现场监督执法,实现信息查询、数据采集、照片上传、出具执法文书等“一站式”执法,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高效执行。完成任务数1064家,立案查处292家,立案率为27.44%;结案案件182家,结案率为62.32%。
(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学习,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100%。荣获2020 年宁波市职业健康执法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