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4601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日期:

2021-10-22

成文日期:

2021-10-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1〕66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慈溪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13号)、《宁波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20〕57号)及《慈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慈政办发〔2020〕90号)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以落实水流产权的所有权人职责和权益、明确使用权的归属和权利义务、加强保护和监管为主要任务,通过摸清本区域水流资源家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资源产权制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水域专项调查等现势性成果,制定确权登记实施清单,划定登记单元界线,2023年底基本完成慈溪市境内重要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体性工作。

  三、工作范围

  确权登记工作范围为慈溪市内非跨区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其中县级河流总长度536.23公里,水域面积约17.30平方公里;水库数量12座,总库容约13559.39万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0.08平方公里。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实施清单。结合“国土三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水域专项调查等工作成果,梳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流自然资源,制定实施清单(详见附件1)。

  (二)划分登记单元。以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将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在不低于1:2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上落图。无堤防的,以市政府确认的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

  (三)摸清权属状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组织技术单位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门“国土三调”成果、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和水利部门河道划界三线成果等资料,开展内业权属调查,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摸清慈溪市水域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形成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调查图表,并逐一进行核实,做好重要界址点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镇(街道)实地补充调查和勘界确认。

  (四)划清“四条边界”。充分利用水利部门河道划界三线成果、自然资源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证、高速公路和农业农村部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资料,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划清水域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确水域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以“国土三调”成果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类型,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五)完成确权登记。建立数据库,严格审核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图件和文字报告等成果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登记机构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确权调查,调处争议后,进行登记。

  (六)成果公示与应用。通过开展慈溪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和边界,全面摸清各类自然资源空间范围、面积、质量和数量,明确体现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等监管要求,建立基础数据库,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同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税等部门形成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同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手段,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从法律层面全面落实自然资源权利主体,明确各个主体的保护责任,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夯实基础。

  五、时间安排

  从2021年8月开始,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市级重要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其中,2021年年底前完成徐家浦确权登记及建库工作;2022年主要完成境内37条一类河道确权登记及建库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12座市级管理水库项目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方式启动非重点区域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一)准备阶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技术资料,开展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工作。

  (二)预划登记单元阶段。全面收集遥感影像、“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市级河道划界、水域专项调查等数据资料(资料收集清单见附件2),进行数据预处理,编制工作底图。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按照应划尽划、不重不漏的原则,预划登记单元,确定登记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三)调查确权阶段。根据工作底图和预划登记单元范围,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登记单元范围内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公共管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关联不动产登记、取水权、排污权等权利信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成果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的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对存在权属争议的,依据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权属边界;对争议确实无法解决的划定争议区。

  (四)汇总审核阶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调查确权成果(成果要求详见附件3)进行汇总,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进行审核。

  (五)登簿发证阶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拟定登记的水流自然资源公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镇(街道)、村公示栏进行登记事项公告。公告期满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指导监督,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经费,强化保障。慈溪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财政部门按预算年度做好经费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及工作成效,加强典型宣传,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建立制度,保障安全。全面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按照通告和公示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建设符合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登记资料存放场所,配备专门的自然资源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和登记资料安全。

  (五)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各单位要主动发现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宣传讲解,妥善化解矛盾,防止因对确权登记政策误解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慈溪市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实施清单
     2.需收集的基础资料
     3.成果要求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