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4601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日期:

2021-10-22

成文日期:

2021-10-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1〕67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管理,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6〕41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本市户籍参保率达到99.8%,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资助参保率100%。

  (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80%,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率100%,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20%。

  (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参保对象和筹资标准

  (一)参保对象范围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婴幼儿、未入学未成年人,由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含普通小学、普通中学、职业高中、中高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不分国籍、户籍身份(以下简称中小学生),中小学生参保办理由学校负责,实行代扣代缴。

  3.居住在我市的非本市户籍的0-6周岁儿童,未在慈溪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儿童),可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本市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户籍不在本市的学生、非本市户籍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调整完善筹资标准和资助参保政策

  1.调整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新增的30元财政补助,在上级财政补助后,中小学生由市级财政补助,其他人员市、镇两级财政按6:4标准补助,涉及杭州湾新区参保人员市级补助由杭州湾新区财政负担。

  2.明确2022年筹资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参保缴费设为一档。各类参保对象个人缴费调整为:成年居民750元、中小学生260元、婴幼儿600元。其中财政补助在上级财政补助后,中小学生由市级财政补助,其他人员市、镇两级财政按6:4标准补助,涉及杭州湾新区参保人员市级补助由杭州湾新区财政负担。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具体见下表。

  非本市户籍儿童筹资标准和本市户籍婴幼儿一致。

  2022年度慈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见附表)

  3.完善资助参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在上级财政补助后,市、镇两级财政各50%补助。

  三、筹资工作安排

  (一)集中参保。2021年9月15日至11月26日为2022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各镇(街道)及教育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发动,落实所属村(社区、居委)和学校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二)信息管理。全市各学校应在2021年9月24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各镇(街道)应在11月20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做好信息核对同时,及时跟进查漏补缺,确保完成2022年度参保率目标任务。

  (三)缴费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各地全面推广银行代扣代缴和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宁波税务和浙里办APP、电子税务局等)非现金缴费模式。对身体不便等特殊缴费群体适当保留现金缴费渠道,但要求严格执行“双限结报”,即在规定时限和规模内做好结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抓好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应保尽保,人员全覆盖”,确保完成精准扶贫对象100%资助参保、本市户籍参保率99.8%、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80%、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20%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广覆盖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特别要为精准扶贫对象、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宣传和参保服务。鼓励引导群众通过非现金方式缴费,做好缴费辅导。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合力攻坚。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推进,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指导督促,建立通报考核机制,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做实医共体人头包干、住院按DRGs点数法和门诊总额控制相结合的多元复合付费办法,严厉打击各类医保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加强基金监管;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加强缴费业务的培训指导,督促推广非现金收缴,指导相关银行协同做好缴费业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管理,督促各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和使用,确保接入率100%,结算率20%;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在校中小学生的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确保本市户籍在校中小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财政资助参保对象名册,加强相关人群参保信息数据的复核并及时反馈;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积极推行非现金收缴,及时将镇级补助资金足额上交专户,并督促个人参保资金及时结报入库。

  附件:2022年度慈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doc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