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8年8月6日-9月28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慈溪市进行了巡视。2018年10月31日,省委巡视组向慈溪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慈溪市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车俊书记听取第四轮巡视汇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分管市领导就分管领域的问题在各自的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深刻的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七方面问题,细化为33个具体问题,列出了66项问题清单,市委常委会研究制定整改行动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施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做到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市委多次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推进会,集中开展整改行动,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分析会商,逐条研究落实,做到真负责、真整改。建立巡视整改督查机制,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省委、宁波市委有关部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方案全面实施、整改措施全面到位、整改效果全面达标。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519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519件,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3件,办结率为75%。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22件、均已办结;给予党纪处分22人(党内警告19人,严重警告2人,开除党籍1人);组织处理49人50人次(免职3人,调离岗位3人,诫勉25人,通报批评6人,教育提醒13人)。修订完善各类制度61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520万元。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召开会议、开展专题学习,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班子“四个意识”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专项巡察,制定《慈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品物品采购报销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对现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二)切实加强“一家两制”问题整改。开展“一家两制”专项检查,组织市管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一家两制”问题自查报告表》,签订无利益冲突自律承诺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信息库,并按20%的比例予以抽查核实,并对未如实报告“一家两制”情况的1名干部予以诫勉,3名干部责令书面检查。对亲属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工作或经商的1名干部调整分工、1名干部调整岗位。针对重要岗位干部配偶办企业问题,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家庭成员或亲属拉关系、跑业务、谋利益,对1名干部予以免职并党内警告处分。制定《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一家两制”防止公共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建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变动预报告制度,加强干部任前“一家两制”问题分析研判处置。
(三)着力恢复政治生态。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清风七大行动”为清廉慈溪建设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和清廉文化、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国企、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拟定《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和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市镇两级百强企业、百家规上企业“双百直通车”微信服务群。制定出台《慈溪市党员干部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召开市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录》,深刻吸取洪嘉祥、徐华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对1名洪嘉祥、徐华江违法案件涉及人员予以组织调离。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健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巡视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邀请专家就“八八战略”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进行专题授课,举行“八八战略”在慈溪的生动实践理论研讨会。开展“政企同心、你我同行”干部服务企业专项活动,把中央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的方针政策和关心关怀传达落实到位。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市委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年1次的专项督查制度。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报告、检查考核等制度,2018年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7次,围绕意识形态安全警示教育召开市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1次。
(三)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把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网格管理平台,健全完善部门分析研判工作例会制度和市、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宗教领域“十百千万”普法工程,下发各类宗教法治宣传3000余册。建成建好“先锋传承”示范基地15个,积极打造红色阵地、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深化完善党内结对帮扶制度,拨出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年底党内慰问,让广大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制定《慈溪市新一轮基层党建“整镇推进、整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完成18个后进村社党组织整转工作。开展“村社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2018年选树19名“金雁奖”书记,建立每村3名以上的后备干部库。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挪用公款的附海镇花塘村村干部高央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该村4名三套班子成员上追问责;对违规报销香烟、餐费的1名农村基层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整不合格村社干部10名,其中周巷镇大古塘村村委会原主任孙伟焕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待法院判决。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制定《慈溪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各单位修订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监督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1个,均已完成整改,针对有的局以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有的局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等问题,责令相关局党委(组)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探索在市委巡察中实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已对8家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和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实施检查。
(三)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印发《党员发展工作流程》《慈溪市发展党员预审和政治审查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强化党员发展审核把关。修订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把入党积极分子纳入积分制管理范畴,将党性锻炼作为发展入党必要条件。全面加强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实现党组织党员档案室应建尽建,党员档案集中保管,118名党员补齐了缺失材料。定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督查,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有关局党委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限期改正。
(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组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深化推进《关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升格6家单位机关党组织为机关党委。制定出台机关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列入市级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开展机关党建专项督查,2018年组织机关党建督查3次,全市71个机关党组织实现督查全覆盖。
(五)加强年轻化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分类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健全完善年轻干部选拔、培育、管理、使用的全链条机制。实施“优苗成长”工程,选派212名干部到“六争攻坚”一线历练。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市92个领导班子、722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专业化评估,2018年完成113名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专业化精进式培训。
(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市委巡察工作,巡视后对8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织80余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修订完善《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操作流程》和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新提任干部“凡提四必”审核清单》,完善廉政“双签字”机制,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纪实,按照“一人一表、一批一档”要求,对2014年以来新提任干部建立完善选任档案355份。
(七)化解“混岗混编”问题。全力推进混岗混编整改消化,逐人逐职制定整改消化路径,59名混岗领导干部基本完成整改消化。建立干部任前身份分析研判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制度,将人员身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置审查内容,杜绝产生新的混岗混编问题。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违建码头”整治。制定《慈溪市沿海砂场作业点整治及码头规划建设方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沿海属地镇委托安保公司在每处砂场作业点落实4名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无间隙检查,2018年12月21日起禁止船舶进入砂场作业点卸货,非法砂场已关闭取缔。制订完善砂石供应应急预案,维护建筑市场砂石供需平衡。对码头违建的成因进行细致分析,深入挖掘是否存在的利益输送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强化干部担当作为。制定《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正风肃纪、清风强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自巡视以来开展监督检查3次,查处问题47个,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下发问题通报2期8人。对在滩涂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1名干部给予免职并党内警告处分,对1名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三)坚决整治“推诿扯皮”问题。针对香湖丹堤违建推诿扯皮问题开展调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1名执法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干部分别给予诫勉并组织调整、通报批评处理。全力推进香湖丹堤违建整改,动员自拆10户,强制拆除7户。
(四)有力提升服务效能。多次开展“服务争效”最多跑一次、“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情况专项督查,查处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不佳的工作人员12人次,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提醒、组织约谈、待岗培训等处理。梳理公布第一批385项全城通办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宁波市第四批630项全城通办审批服务事项,对30类273项证明材料通过钉钉实现内部取证。出台《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压缩15个中介事项服务用时,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效率提升55%。
(五)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纠问责。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纠问责。持续深化作风“1+X”机制,开展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津补贴和福利发放、公款购买烟酒卡券、外出党日活动、公职人员出入KTV等专项监督检查,共处理人员58人。实施“四风”问题联动督查机制,自巡视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起17人。针对市教育局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5月使用公款24.8万元购买烟酒问题,对市教育局食堂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商贸集团和下属子公司在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使用公款89.5万元购买烟酒、礼品问题,对商贸集团分管负责人、集团下属企业6名党员负责人和2名非党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处理;针对匡堰镇在2013年至2015年公款购买农产品问题,对3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针对市民政局在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收回发放款项,并对1名干部给予诫勉处理;针对市民爆公司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违规发放津补贴33.8万元问题,市民爆公司原经理存在其他违纪,已于2017年1月被开除党籍。针对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慈溪发行站在2013年7月组织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参观景点门票费已收回,对1名干部并案处理。
(六)提高公办教育质量。制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实施普通高中提升三年计划、农村初中振兴三年计划、小学优质资源集团化特色化三年计划,全力推进优质公办资源新建扩建工程,制定出台《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对原民办学校保留事业身份的教师,不占用公办学校编制,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可流动到公办学校工作;对原159名派遣、支教到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教师,在2019年-2022年分年度回流;从2018年开始新流动到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教师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教育。把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教育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抓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规范公车管理使用。针对相关局推行出台不符合上级精神的公车管理办法问题,督促该局重新修订公车管理办法,对该局1名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办法均已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市属企业已完成车改方案上报备案。加大对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自巡视以来共处理公车私用等问题6起6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和通报批评。
(三)规范“初升高”招生行为。全面梳理2014年至2018年初升高补录招生情况,对存在违规问题的2名干部分别给予免职并党内警告处分、诫勉处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慈溪市普高招生志愿补报录取的实施细则》,对“初升高”工作实行严格的集体决策制度。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评价考核指标,明确规定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空挂学籍、接收借读生、擅自扩大招生计划的学校严肃处理。
(四)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对2016年、2017年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违规因私出国(境)36人(38人次),分别给予诫勉、通报批评、停批因私出国(境)、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重点查处了原市规划局龙山分局负责人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针对出国(境)监管不到位问题,对原市规划局、龙山镇4名干部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批评教育处理。巡视以来,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共查处违规因私出国(境)干部6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五)严查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加大干部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清理力度,对41名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身份性质、持股原因等分别予以诫勉、书面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对78名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的退休干部给予警示谈话。
(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告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针对2017年2月以来21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或瞒报情形的问题,取消考察对象资格4人,责令检查1人,批评教育16人。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关于推进清廉慈溪建设的决定》落地,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正风肃纪、清风强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活动。重新修订完善《慈溪市委巡察工作手册》,开展十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动员部署。探索完善对行政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巡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行政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开展巡察,推进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二)不断强化监督执纪。规范问题线索的登记入库、统一管理,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加强市委巡察组与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协作联动,对巡视移交、上级交办、巡察移送和反映同级管理对象、疑难复杂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查处。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处置问题线索621件,同比增长87.1%,涉及市管干部52件,同比增长108%。党纪监察立案218件,结案22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0人,其中党纪处分215人、政务处分13人。共查办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采取留置措施2件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件3人。
(三)严格规范司法执法。健全市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高效衔接的工作格局,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与处置,巡视以来共对34条重要线索进行集体会商。开展全市政法系统执法司法规范化工作专项检查,健全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办案首问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要求,确保执法司法依法独立运行。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执法为民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已完成上级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32件,化解率达到97%。制定出台《关于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实施办法》。
(四)强化金融、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规范管理。制定《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通知》,规范完善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加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情况检查巡查力度,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调查,2019年对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规范单位公款存放管理专项检查。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产业建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制度的通知》,对土地出让后的相关监管措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出台《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指导规则(试行)》《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遏制政府采购串通投标的通知》,开展违反规定直接发包、拆分项目围标串标等专项整治,对1家公司弄虚作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在2个项目中涉嫌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5家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对3名干部分别作出教育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关于上一轮巡视整改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轮巡视遗留的问题线索进行“回炉重造”,重组调查组,严格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对3名干部所涉问题进行重新调查核实,作出了谈话提醒等处理。
下一步,慈溪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深入推进整改。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在整改中的问题加快推进、一抓到底,确保在计划时间内整改到位。二是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病根,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落实防范利益冲突、防范廉政风险、防范权力失控、践行亲清政商关系、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两个责任”压力传导机制等制度机制,不断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三是加强成果运用。将巡视整改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把巡视整改转变为加快推进慈溪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慈溪落地生根,努力实现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63980652;邮政信箱:浙江省慈溪市606邮政信箱(邮编3153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cxsxcz01@163.com。
中共慈溪市委
2019年3月18日
(由于栏目调整,发布时间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