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21-145160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21-2021-000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布日期:

2021-10-08

成文日期:

2021-09-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商务〔2021〕8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有关产业平台经发办(科、局),各监测企业:

为切实做好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分析系统慈溪市监测点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会同中国国际商会慈溪市商会制定了《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慈溪市外经贸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慈招商〔2016〕31号)同时废止。

慈溪市商务局  中国国际商会慈溪市商会

2021年9月28日

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坚持做好慈溪市商务运行情况调查、监测、分析工作,促进工作规范,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局有关要求和《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发〔2016〕198号),现制定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

2、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是经过浙江省商务厅认定、依托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设立、由慈溪市商务局负责业务指导、中国国际商会慈溪市商会具体承办的调查监测机构,主要由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慈溪市家电行业监测点、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联系企业及相关分析成果发布机制组成。

3、本办法所称联系企业,是指由省商务厅和慈溪市商务局协商后确定,参加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问卷调查的企业。目前我市共有229家企业参与调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经确定的企业如有经营不善、不再从事外贸进出口等情况,须及时向慈溪市商务局反映,由慈溪市商务局报经省商务厅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予调整。

4、慈溪市商务局外贸科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工作的指导和运行,包括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监测点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根据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对本监测点及所属企业开展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相应检查等。各镇(街道)及有关产业平台发展服务办(局)外经贸主管人员协同做好所辖联系企业的相关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

二、监测点及联系企业职责

5、慈溪市监测点职责:

①确定辖区内联系企业的名录,制定名录的增加、调整计划;

②开展联系企业的报表催报、数据初审、信息收集、业务指导、咨询回复和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③开展本地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成果发布、报送等工作;

④完成所属联系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⑤完成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家电行业监测点职责:

①收集、报送本行业发展的最新消息、前沿动态;

②开展本地本行业内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成果发布、报送等工作;

③完成所属联系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④完成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联系企业职责:

①按时上报企业基本情况表、月度问卷及系统临时调查问卷;

②不断提高数据按时报结率和准确率;

③及时提供有关进出口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服务诉求等方面的最新信息;

④配合做好商务部重点联系企业月度调查问卷、系统各类临时问卷、上级调研等相关工作。

三、年度检查

8、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和慈溪市家电行业监测点的年度检查工作由省商务厅按照分类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评分标准由省商务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检查结果由省商务厅确定并发布。

9、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数据上报率、准确率、监测分析及相关报告上报录用情况等客观指标,由省级监测点根据系统生成数据报省商务厅审核后打分;

②机构建设、日常管理、领导批示、政策支持、工作创新及对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作配合情况等主管内容,由考核组根据各监测点实际情况打分。

10、慈溪市家电行业监测点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行业监测分析及相关报告上报录用情况等客观指标,由省级监测点根据系统生成数据报商务厅审核后打分;

②机构建设、日常管理、领导批示、政策支持、工作创新及对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作配合情况等主管内容,由考核组根据各监测点情况打分。

11、联系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慈溪市家电行业监测点联系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由慈溪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每家企业年度基础分为100分;

②调查表及时上报情况:月度调查问卷上报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按每晚1天扣0.5分计算,每月具体上报时间以监测点通知为准。

③调查表准确率情况:按每家企业当月填报出口额和海关实际数(以商务部门发布的海关数据为准)比对误差率计分,企业海关实际数按系统内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填报数据包含海关代码一栏相关海关代码当月出口额确定。误差率≤5个百分点,得3分;5个百分点<误差率≤10个百分点,得2分;10个百分点<误差率≤15个百分点,得1分;15个百分点<误差率,不得分;

④对监测点临时问卷指定上报企业,按每家企业每次1分给予加分;商务部重点联系企业月度调查问卷按每家企业每次1分给予加分;

⑤鼓励企业主动提供有关进出口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服务诉求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对商务运行调查相关工作给予支持的企业酌情给予加分,最高每年加10分;

⑥根据上述内容确定联系企业年度考评得分情况,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填报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核定1名填报人员)劳务费用补助,一个自然年度中途调整的企业不参与评优,但仍按照实际填报月度时间给予劳务补助。年度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档次,具体比例由慈溪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监测点对本地联系企业月度问卷填报人员参照国家辅助调查员补助做法,给予一定的基本劳务费用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60元/人/月,对获评优秀的人员在基本劳务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5元/人/月的重点补助。对参加省、宁波和我市要求的重点临时问卷的企业,给予每次问卷不超过25元/人的补助。

13、年度补助资金使用的主要范围包括:

①开展对本地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报送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②对本地监测企业为报送数据(信息)而发生的硬件、软件和人工成本等费用;

③用于本监测点为完善报送系统、提高报送质量而发生的相关硬件、软件和人工支出;

④用于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的费用支出;

⑤用于和监测点建设有关的学习、宣传、专题活动、行业交流、资料编印和考察活动的支出;

⑥用于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建设的其他工作。

四、附则

1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慈溪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联系企业名单.doc

 慈溪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

  word版本请点击下载:关于印发《慈溪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