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1-145249
主动公开
配给管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1-10-09
2021-10-09
面向社会
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慈政发〔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由住房困难家庭提出申请,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初审、公示,市房管中心和市民政局复审,现将复审后拟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居委)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现居住地 | 申请住房类型 | 家庭人数 | 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m2) | 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元) | 家庭财产(元) | 分户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 家庭成员情况 | |||
称谓 | 姓名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
1 | 卢昔娥 | 女 | 逍林镇桥一村 | 1974.2 | 离异 | 无工作 | / | 公共租赁住房(二类) | 1 | 0 | 符合 | 符合 | / | / | / | / | / |
对以上公示家庭有异议者,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举报,要求实名举报,否则不予受理。举报电话:63035749(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地址:三北大街768号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409室。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