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4724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21-000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

2021-11-11

成文日期:

2021-10-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21〕35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9号令)、《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发〔2012〕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核、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市政府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审计中心),具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等监督任务。市审计局要加强对投资审计中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投资审计中心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市财政局指导。

  第五条  投资审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

  2.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

  3.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4.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事项;

  5.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6.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投资审计中心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工作。

  市发改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抄送投资审计中心;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资料报送投资审计中心。

  第七条  投资审计中心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工作,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

 

第三章 造价控制监督的内容

 

  第八条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工程建设规模、标准与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是否一致;

  2.概算编制依据的合规、合法性;

  3.建设内容的真实性;

  4.概算的准确性。

  第九条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造价控制的合理性和竞争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2.工程合同主要内容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严密性。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预算编制依据的适用性、合法性;

  2.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

  3.定额套用及换算的准确性;

  4.取费费率与基数的正确性;

  5.市场材料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 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是:

  1.审查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2.审核工程变更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变更工程价款,关注变更造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调整的情况。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工程建设规模、标准与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扩大或不合理压缩建设规模,有无改变建设用途与内容,有无擅自扩大或降低建设标准;

  2.工程结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3.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审核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是否全部实施招投标,工程变更审批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4.综合单价或定额套用(包括费用定额)是否准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5.材料的市场价是否符合有关约定;

  6.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造价控制监督的程序

 

  第十三条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核程序。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投资概算审批前,应将项目投资概算送投资审计中心审核,投资审计中心在参加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查会议时,提出概算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审核程序。

  投资审计中心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审核实施分类管理:

  1.造价2000万元(不含)以下单项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由建设单位内审或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在招标前报投资审计中心备案。

  2.造价2000万元(含)以上单项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由各建设单位报送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前,提前告知投资审计中心,将招标文件、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提前送达投资审计中心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审核程序。

  市政府规定额度以上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前应将工程变更报审表、工程变更内部审查的情况说明、变更的相关图纸资料及预算、主管部门意见等资料报工程变更审批部门;投资审计中心根据工程变更审批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对工程变更预算造价进行审核。涉及隐蔽工程的,计量时应当告知投资审计中心参与。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程序。

  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单项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工程价款结算须经投资审计中心审核。结算报告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以及市财政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投资审计中心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实施分类管理:

  1.造价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在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后报投资审计中心备案。

  2.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工程的竣工结算,由投资审计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并对其审核情况实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复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在定点供应商中选取。投资审计中心对合同中约定列入审核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年度竣工结算计划。项目业主应将列入结算申报计划的项目在完成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初步竣工(交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对施工企业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后及时报送投资审计中心实施审核。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查中发现有关单位违法、违纪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投资审计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 投资审计中心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情况。

 

第五章 有关责任规定

 

  第十九条 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应当配合投资审计中心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联系单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 造价控制监督过程中,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存在项目送审资料不全,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送审工程量严重不实等情况,由投资审计中心向相关单位发送书面意见单,相关单位拒不办理相关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或通报,同时抄告市纪委市监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造价控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国家财经法规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采购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相关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造价控制监督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监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规定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投资审计中心应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的建设项目,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市财政按比例补助且补助比例30%(含)以上的或者市财政按比例补助且补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镇级、村级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7〕76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请下载word版本: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办法的通知